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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訟贏盈

    銀行多給了一萬,是否應該退還。

    毋庸置疑,必須,立刻、馬上,而且是無條件退還。理由如下:你見過,在銀行成功“黑錢”的人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雖然我們去銀行取錢,櫃員都會告訴我們:離開櫃檯,概不負責的話,那是銀行,他說可以,如果你以這樣的口吻對銀行說,那肯定是要遭“報應”的!

    2.很多時候,你和他講道理,他和你講人情,你和他講人情,他和你講法律,你和他講法律,他又和你講道理。這個世界就是這麼奇妙。

    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站的角度不一樣,那麼得出的結論也是不一樣的。

    從法律方面講,如果你不及時退還多給你的錢,那麼銀行就可以以你“不當得利”到法院起訴你。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

    通過看不當得利的定義,你感覺你能贏得官司嗎?

    答案想必也是肯定的。

  • 2 # 懶梨仔

    當然要退啊,這是原則問題。不是自己的不要貪,你現在得到的是一萬,以後呢?後果可能是你預想不到的,不要用自己的人生做賭注,你不一定輸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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