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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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眼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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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名旁觀者
我感覺法院判決符合立法目的,本案的實行行為不在於打人本身(大家把有因打人看重了,法庭認定的罪名法益侵害不是針對人身法益,而是社會管理法益),而在於被告人打人時及之後,對不良內容的廣告,宣揚了不正確的個人行為,破壞了社會風氣及道德,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正符合尋釁滋事罪所懲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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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70982555446
打人不對,打老師更不對,但是他為什麼要出社會這麼多年才打老師呢?而且也不重,只不過是過不了心裡這個坎才到現在報復性地打了幾下,打人者心裡肯定已經把心裡的坎給平了,但是判一年半好象有點重,另外那個把影片放倒網上的那個人該判一年半,那個影響其實都是他一把影片放網上才搞大的。
在媒體熱議下,7月10號,這個案子終於宣判了:打人者獲刑一年半,當庭表示上訴。
上訴的理由無非就是覺得:第一,不應該判刑,老師曾經打過他,他現在只不過是打回去而已,屬於一報還一報,因果效應,自己沒有錯;第二,即使判,也不該刑期這麼長吧。
我個人觀點,這個宣判結果其實在維護老師應有的形象和尊嚴。因為,只要這個案子宣判打人者無罪,可以想象下,老師以後還能走在大街上嗎?哪個老師沒有過由於各種各樣的理由批評或者處罰過學生,只不過有的處罰輕、有的處罰重。今天的小學生、明天長大成人,分分鐘給你老師臉色和好看。老師豈不成了高危行業?
今後,誰敢管學生?誰還選擇當老師?
結果就是自己娃,自己教,是非家長自己判斷,那麼家長就不要上班了,一天住在學校,等待解決孩子問題吧。
因此,對打人者的上訴,大家可以預判下結果。大家不妨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