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最高的耐受溫度為40.6~41.4℃(105.08~106.52F),可引起永久性的腦損傷;高熱持續在42℃以上2~4H常導致休克以嚴重併發症。體溫高達43℃則很少存活。
按體溫狀況,發熱分為:低熱:37.5~37.9℃;中等度熱:38.0~38.9℃:高熱:39.0~40.9℃;超高熱:41.0℃以上。
高熱是一些疾病的前驅症狀,引起發熱的病因可分為急性感染性疾病和急性非感染性疾病兩大類。前者最為多見,如細菌、病毒引起的呼吸道、消化道、尿路及面板感染等,後者主要由變態反應性疾病如藥物熱、血清病以及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和代謝疾病所引起。
存在高熱不退是否與細菌感染或者病毒感染有關,如果反覆高熱一定要到醫院就診為好。建議到醫院就診查胸片、血分析給予詳細檢查,瞭解有無存在咳嗽、咯痰症狀,不要盲目服用退熱藥物的。
治療原則
1、病因處理
針對發熱的病因進行積極的處理是解決發熱的根本辦法。例如:感染性發熱,根據感染源不同選擇有效藥物進行治療;脫水的患者積極進行補液;發生藥物反應時立即停用藥物並進行抗過敏治療等。
2、降溫處理
對於感染性發熱而言,發熱本身是機體免疫系統清除感染源的表現之一,除非高熱以及患者嚴重不適、強烈要求外,通常可不急於使用解熱藥等藥物,但一定要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而對於高熱患者必須進行降溫處理。
拓展資料:
發燒(fever),也稱發熱,是指致熱原直接作用於體溫調節中樞、體溫中樞功能紊亂或各種原因引起的產熱過多、散熱減少,導致體溫升高超過正常範圍的情形。每個人的正常體溫略有不同,而且受時間、季節、環境、月經等因素的影響。一般認為當口腔溫度高於37.5 ℃,腋窩溫度高於37℃,或一日之間體溫相差在1℃以上,即為發燒。
發燒是臨床上最常見的症狀,是疾病進展過程中的重要臨床表現,可見於多種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但有時體溫升高不一定都是疾病引起的,某些情況可有生理性體溫升高,如劇烈運動、月經前期及妊娠期,進入高溫環境或熱水浴等均可使體溫較平時略高,這些透過自身調節可恢復正常。
人體最高的耐受溫度為40.6~41.4℃(105.08~106.52F),可引起永久性的腦損傷;高熱持續在42℃以上2~4H常導致休克以嚴重併發症。體溫高達43℃則很少存活。
按體溫狀況,發熱分為:低熱:37.5~37.9℃;中等度熱:38.0~38.9℃:高熱:39.0~40.9℃;超高熱:41.0℃以上。
高熱是一些疾病的前驅症狀,引起發熱的病因可分為急性感染性疾病和急性非感染性疾病兩大類。前者最為多見,如細菌、病毒引起的呼吸道、消化道、尿路及面板感染等,後者主要由變態反應性疾病如藥物熱、血清病以及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和代謝疾病所引起。
存在高熱不退是否與細菌感染或者病毒感染有關,如果反覆高熱一定要到醫院就診為好。建議到醫院就診查胸片、血分析給予詳細檢查,瞭解有無存在咳嗽、咯痰症狀,不要盲目服用退熱藥物的。
治療原則
1、病因處理
針對發熱的病因進行積極的處理是解決發熱的根本辦法。例如:感染性發熱,根據感染源不同選擇有效藥物進行治療;脫水的患者積極進行補液;發生藥物反應時立即停用藥物並進行抗過敏治療等。
2、降溫處理
對於感染性發熱而言,發熱本身是機體免疫系統清除感染源的表現之一,除非高熱以及患者嚴重不適、強烈要求外,通常可不急於使用解熱藥等藥物,但一定要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而對於高熱患者必須進行降溫處理。
拓展資料:
發燒(fever),也稱發熱,是指致熱原直接作用於體溫調節中樞、體溫中樞功能紊亂或各種原因引起的產熱過多、散熱減少,導致體溫升高超過正常範圍的情形。每個人的正常體溫略有不同,而且受時間、季節、環境、月經等因素的影響。一般認為當口腔溫度高於37.5 ℃,腋窩溫度高於37℃,或一日之間體溫相差在1℃以上,即為發燒。
發燒是臨床上最常見的症狀,是疾病進展過程中的重要臨床表現,可見於多種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但有時體溫升高不一定都是疾病引起的,某些情況可有生理性體溫升高,如劇烈運動、月經前期及妊娠期,進入高溫環境或熱水浴等均可使體溫較平時略高,這些透過自身調節可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