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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200多戶三層房子起居室窗下牆和車直連,規劃局規劃車位,小區一排八戶或六戶,每戶起居室一個車位,一共兩百多戶,200多車位,請問車位適合《規範》4.2強條嗎。規範術語停車場的解釋是專用於停放內燃機驅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露天場地或構築物,就是停放汽車的露天場地就叫停車場。可是規劃局解釋規範是成集中停放汽車的場地,說我們是位是零散車位,不適應,有法律依據嗎?規劃局有權力增加限定國家標準強條嗎?小區車位是適用《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4.2強條6米安全間距嗎。請幫助法理依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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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ssssszjw

    你說是小區,那就是已經入駐的,規劃局怎麼可能直接插手改規劃呢?這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小區業主同意才有可能,一般是小區總住宅面積的70%和戶數的70%雙透過!但是像你說的這種直接影響一部分業主生活的,還要以你們的意見為主!

  • 2 # 閒石

    先說那個“規範”所指是停車場,而非停車位。大街上路邊很多收費或是自發的停車地方,哪個符合上面的規範要求了?還不是大行其道!

    現在停車難,大家都知道。就算費盡種種,那車位被檔案上取消了,可實際生活中就可能不會再有車停麼?

    再說,已經是入住的小區了,說明是已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了,說明規劃局這關已經過了,是不是應該找小區的物業管理呢?

    還有,建議看看當初的購房合同,對小區內的空地有什麼條款,停車位有沒有約定,再看看您的物業合同,有沒有相關的條款,是不是物業私自侵佔了小區的公共綠地,還是買房之前小區已經那樣設定了停車位。最後,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解決。

  • 3 # 混事魔王彥

    居民住宅區設定車位,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2016年版)確實沒有明確說明。《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2011》也未提及相關民用車輛與多層房屋的安全距離。你提到的《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第4.2條有關強制內容是不包括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的。

    我個人認為此類問題應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有關防火方面的規定進行解釋。當一座屋頂不設天窗、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且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時,當外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牆上開口部位設有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捲簾時,其防火間距不宜小於4.00m(最小防火間距)。但這只是設計規範與法律法規不同,只能作為參考依據。

    另外,規劃部門只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規劃事項的審批部門並不涉及有關車輛停放安全間距的解釋工作。設定小區露天停車位的主要責任在開發商,其應綜合考慮防火規範及有關消防因素。建議組織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對小區停車管理及車位設定問題進行討論,拿出既符合小區消防安全又方便業主出行的停車管理方案。同時也可向屬地街道及防火辦反映,尋求政府部門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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