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校領導說他們和中層要做的事多,所以進行教學名次考核,就按我們老師中考得最好的那個來算,我想問這樣公平嗎?他說別的學校都是這樣的,你們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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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idult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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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讀思錄
領導和中層幹部的積分考核,我們這裡也是有保護政策的。
其中校長由教育局根據單獨考核,根據學校發展情況排序。而其他的領導幹部,一般兼課,與教師同序列考核。
各校一般是定一個比例,比如規定積分考核領導和中層最後一名不低於教師總人數的前四分之一。然後根據他們承擔的工作量及工作績效,內部考核排序,均勻插入教師序列的前四分之一。
總之,要想考核在前,就得幹在前,這樣大家才服氣。否則幹少拿多,老師們肯定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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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學語文王老師
學校教學積分方案,因為學校的具體情況不一樣,所以上級並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各個學校都是自行制定。但無論如何制定的,總的原則應該是受到大多數同志的認可,否則就會受到同志們的反對,而這樣的方案遲早會被廢棄。我們的教學積分方案,先由教導處人員研究制定草案,提交校委會研究後,提交教職工大會討論,最後由教導處修改定稿。對於領導的教學積分,大體上是:以一個教師滿工作量10分計算,校長8分;副校長6分;處室主任和班主任4分;處室副主任2分。除校長外,副校長以下全都擔課,根據課時多少,和教職工積分方法一致。比如,教職工每週滿工作量20節課,積分10分;副校長擔課每週10節,積分就是5分,以此類推。總之,積分方案是否合理,關係到學校的教學成績好壞,如果得不到同志們的認同,積分方案也就失去了意義。不但對於教學起不到好的作用,還會打擊同志們的工作積極性。
學校的考核積分,不在乎怎麼算,而在乎誰來算,根據什麼規則來算。
規則最重要,所以制定權和解釋權不會旁落到教師手裡,這樣不管實際怎麼算積分話語權都在規則制定者手裡,積分上高就很自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