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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臭Man1

    我的看法很直接,作為一個女人,和你一起生活了十五年無怨無悔,花一般的年齡都給了你,而你還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你不夠男人

  • 2 # 平凡W先生

    愛一個人最高級別的體現形式是娶她為妻和嫁給他,不知道你們15年時間都沒有結婚是因為什麼,或許兩個人都已經習慣了。

    做為一個男人,應該具備男人該有的責任與擔當,如果你足夠愛她,應該趁早給對方一個家,並不是兩個人每天住在一起就可以了,畢竟愛情還是需要儀式感的,別看一張小小的結婚證,它包含了兩個人一起走下去的決心,也是對於兩個人愛情最好的肯定,退一萬步講,沒有結婚證你們就沒有辦法合法的生孩子。

    所以,沒有結婚證的約束及孩子對於兩個人感情的維繫,說不定兩個人所散就散了,沒有任何安全感可言,就算現在選擇去領證,也為時不晚。

  • 3 # 王付軍624

    如果不打算離婚,就沒必要補辦。

    如果倆人相親相愛,結婚證一點用都沒有。

    有結婚證的好處就是離婚時可以分婚內財產,而沒有結婚證離婚時就無法分到婚內財產。

    再說了,就是打算現在離婚,現在補辦,結婚時間也是從辦證時間算起的。

    結婚證明只是國家管理的一種手段,對體制內的人群來說,可以享受到國家的一系列福利待遇。但對體制外面的普通公民來說,基本上沒什麼用處。

    真正的婚姻是靠雙方用心經營的,而不是靠一本結婚證書來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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