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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典型的委託書公證,並且可以肯定你朋友被坑了。委託書公證是甲方透過公證將某種權利授權給乙方,然後甲方不必出面,即可單獨行使甲方權利的公證方式。在房產市場中通常有兩種用途:第一,甲(業主)將房屋抵押給乙,但雙方又不願去辦理抵押登記,便去公證處辦理委託書公證,將房子委託給乙出售,並將房產證交給乙,一旦甲換不出錢,乙可以拿著委託公證書就把甲的房子給賣了。第二,甲(業主)將房屋出售給乙,乙交付了房款,但因政策原因房屋不能過戶,便辦理委託公證,甲委託丙(代表乙的利益)出售房屋,一旦政策允許乙過戶,則丙可以直接將房屋過戶到乙名下,而不需要甲出面。總之,委託書公證是為了保障負有支付金錢一方利益的公證方式,而公證書也不存在什麼集齊六份才有法律效力,只要有一份即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你以為是集齊七顆龍珠即可召喚神龍啊!然而,在本案中,弔詭之處在於,你朋友拿不到錢,還得跟人家辦委託書公證,這不科學啊!可以說現在只要對方拿著公證書和房產證就能把你朋友的房子給過戶了。當然,破解的辦法也很簡單,委託書公證的效力很強,但有一個致命的弱點,就是授權完全來自於委託人,只要委託人去公證處說“我要撤銷授權”,就可以讓已經辦理的公證書失效。在本案中,建議你朋友帶上身份證、戶口、房產證、公證書去原來的公證處,就說自己之前在這裡辦了一個委託公證,現在要撤銷這個公證,公證員會給你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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