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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山大.仲馬(1802年7月24日一1870年12月5日),人稱大仲馬,是法國19世紀浪漫主義文學代表作家之一,也被後人美譽為"通俗小說之王"。大仲馬的合法妻子為伊達.費裡埃;1923年,出於對戲劇事業的嚮往,21歲的大仲馬隻身來到巴黎,從事文書抄寫員工作,於此同時通宵達旦的撰寫劇本《亨利第三及其宮廷》。在此期間他認識了女裁縫卡特琳娜.拉貝,並於1824年7月與之生下一個男孩,也就是響徹世界文壇的劇作家、小說家一一亞歷山大.小仲馬。1831年,也即小仲馬7歲時,大仲馬才得以認其為子,但仍拒不認其母為妻,而私生子的身世,使小仲馬在童年和少年時代,飽嘗了家庭不幸帶來的種種辛酸和痛苦,受盡了世人的歧視與譏諷。成年後痛感法國上層社會的淫靡之風,及造成他們母子這樣的被欺負與被侮辱者,他決心透過文學改變社會道德觀念。他認為:"任何文學,若不把完善道德、理想和有益作為目的,都是病態的、不健全的文學。"因此,他的文學創作大多以探討社會道德問題為主題,大力宣揚家庭及婚姻的神聖。1848年,24歲的小仲馬發表了小說"茶花女"一書,除了表達其對女主人公瑪麗(小說中瑪格麗特的原型)的哀悼和思想,更是對資產階級社會風氣、家庭生活和倫理道德做了比較細緻的描繪和揭露。大仲馬為有這樣的兒子而感到非常自豪;有人曾經問大仲馬,一生中最得意的作品是哪部?大仲馬驕傲的回答:我的兒子一一小仲馬!
小仲馬是大仲馬的私生子,7歲時,大仲馬才認他為兒子,但始終不認小仲馬的生母是他的妻子。這種切身的遭遇在小仲馬的心靈上留下了深深的傷痕,並影響著他以後的創作。他把探討資產階級社會的道德問題,作為貫穿自已創作的中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