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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大學一研究生涉嫌抄襲剽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內容一事傳遍網路。 4月2日,湖南大學釋出通告:證實該校研究生劉夢潔學術不端,撤銷其碩士學位。而在這場抄襲風波中,劉夢潔的導師也受到相應懲罰:取消導師資格並調離教學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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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仁心34

    責任肯定要首先由管理部門來承擔,你有什麼樣的考核標準,下面的人就要按這個來做。但並不是每個人每個崗位都需要科研論文。現在每個單位都層層加碼,越來越嚴重,根本原因就是管理者的問題。其次,用人單位也要承擔責任,所謂人才就是發表論文,級別越高越好,待遇都根據這個來,所以被逼無奈,只能造假。第三,各種行政部門考核,評選活動太多了,都是形式主義,真正的管理監督反而沒做,出了事大家都包庇。建議取消院士的各種特殊待遇,就是一個榮譽。估計能好一些。

  • 2 # captotie

    有多少學生有創造力,有多少導師有足夠能力。高校排名100以後的整體能力只能呵呵。所以這種事太正常了。這反過來映襯個政策有問題,把學歷拔的太高,導致怪像太多。

  • 3 # 江南漁夫

    這兩天的新聞重新整理了我的三觀。一個法學院老師舉報院長之前的論文抄襲,在查重率資料明確的前提下,居然各路人等藉口百出:什麼年代久遠啦、什麼專業有特殊性啦、什麼論文有先後啦等等,最奇葩的是把2005年當成解放前一樣講,說那時候對於抄襲行為的界定和制度還未規範,所以那時候抄襲只能叫做學術行為不規範。

    拜託2005年才區區14年前好吧!說那個時候大家不知道什麼叫抄襲是騙孫子呢?!抄襲的認定這麼麻煩嗎?國外各種期刊和和會議都有明確的參考文獻引用規範,怎麼就不提了?難道2005年之前咱們的學者都在閉關鎖國狀態?還有,難道規章沒制定,抄襲就不是抄襲了?那麼說來,強姦罪沒被算到法律條文裡,強姦就不是強姦,而是性行為不端咯?

    我認為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抄的早的爬上去了,然後不得不掩護抄的晚的,如果從嚴追究誰都沒好日子過,不如裝傻充愣,還可以你吃肉我喝湯。這些舉報的就成了眼中釘肉中刺,最好是拿什麼封住嘴,或者希望他們快點自己從人間消失才好呢!

    2000年我們三人小組在導師手下做完畢業設計,順便掛名發了篇論文。你猜怎麼著?過了兩年有個國內的團隊居然直接翻譯成中文發在國內的期刊上,真真正正的英語翻成中文哦,連公式都不改一點!唯一不同的是實驗資料的例子換成了中文字(我們原來的設定是處理英文)。當時我們都驚了,誰這麼不要臉啊?

    後來上方舟子的新語絲逛,才發現原來我們的遭遇不是個例,各種抄襲、翻譯、東拼西湊甚至冒名頂替等,犯事的從教授到各種學者到各級領導都有,各地的都有。所以方舟子雖然後來惹了不少事兒,也引起很多爭議,但他當年的新語絲絕對是曬國內學術醜惡的第一陣地。如果沒有曝光的威脅,這種所謂學術不端會更加的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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