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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的本質就是以各種非法手段騙取他人財產,以借貸之名給借款人下套,如果遇到類似虛構事實、虛假訴訟、敲詐勒索、暴力威脅等報警的話一般是可以立案的。近年來,國家機關正加大力度打擊套路貸,依據國家刑法套路貸操控者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來說詐騙金額在3000以上就可以立案了,不過儘量多收集對方的作案證據,銀行流水單、電話錄音、簽訂的“合同”等,沒有足夠的證據的話,可能會影響立案或者加大立案的難度。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套路貸,尋求法律幫助就是了。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前年一朋友的小舅子貸款買了一部二十來萬的車,首付六萬多,一個月供兩千來塊錢,當時圖方便委託業務員去辦理的月供手續,結果是一個專門做車貸的公司墊資給賣車行,他每個月1號還貸給這個公司。業務員說實在週轉不過來可以在15號之前還款,最好不要超過十五號。結果他每個月十五號之前還款,有一兩次還16號還的,過了春節他去了惠州打工。下面套路就來了,首先有個陌生人打電話給他說你的車怎麼了怎麼了,有人會找你,你最好是把定位儀取下來。他聽了人家的好意把定位儀取了。過了三四天幾個彪形大漢在車庫找到他,打了他一頓後告訴他是貸款公司,為了保全他們公司財產他們公司派他們五六個人找了他半個月才找到他,直接把他的車開回湖南了。後面聽說損失很大,這個套路很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