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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大狀普法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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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間那些事兒
一、判決依據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二、計算公式
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三、相關建議
如被告既未上訴也未履行,抓緊申請強制執行,相關利息計算需要在執行申請書內寫明。如對方履行能力不足或執行有難度,必要時候與主辦法官溝通,放棄延期履行利息等,儘量多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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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揚州談律師
答:加倍債務利息,分為兩部分:
一、一般債務利息,即題主所述判決書上有計算方法的利息,即按該方法計算的利息。
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即題主所述判決書上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其他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在裁判文書網上找一份一審判決書,舉例說明(假設被告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其義務)加倍債務利息的計算。
該判決書載明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含兩部分:
1、一般債務利息:1.4665億元 × 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 × 期間(2012年8月8日起至判決還款之日止)— 1407.84萬元。
2、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1.4665億元 + 929962元 + 5000元) × 日萬分之一點七五 × 遲延履行期間。即被執行人(一審判決的被告)每天應支付25827元加倍部分的債務利息。
首先需要看看判決對利息是怎樣支援的,加倍就是乘以2,法院判決對逾期支付的行為都會這樣寫。申請執行的時候按雙倍主張金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