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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林78642

    剷除消滅社會毒瘤私辦物業。黨是為民的,人民呼聲消滅物業,黨應該出頭為民除害消滅物業。辦紅色物業,政府收物業費,不足部份財政補貼。不嫌錢不暴利夠運作。

  • 2 # 滾滾紅塵你我他

    沒有產權證,說明地下室己經公攤了,歸全體業主所有的地下室被開發商又賣又租還收物業費,這個錢是撿的,而且還撿幾道

  • 3 # 實現一個曉目標

    這是一個很專業的問題,如果有專業人士來回答最好不過了。

    個人看法,一家之言,錯了勿怪。我記得好像有的開發商在出售時,會額外贈送面積,晾臺,地下室啥的。這部分是不收錢的,當然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過去也聽說過這方面的爭端。

    其實是否應該繳費?我也有點糊塗。雖然無產權,但畢竟歸你佔有和使用,作為受益方是應該支付費用的。但換一個角度,物業費按照售房合同和房產證註明的面積來支付,這也合乎邏輯。

    所以是否應該交?誰能給個專業的解惑?瞎扯淡、喊口號的,請自覺點走開!

  • 4 # 本分的勞動者

    不光租,還賣。二臺車,買了一個車位,那個車就不讓進。逼著你再買個。咳,物業現在真是大爺。現在民怨對物業太深了,國家要解決比晚解決好。

  • 5 # 美侯王666

    一是物業費的收取主要看業主與物業公司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的約定。物業服務協議不管是前期或是業委會騁用的,物業協議的文字基本都是格式化的協議,除收費價目、收費專案、服務質量不同外,其它內容大同小異。只要被列入服務專案,享受物業管理服務,都是要收費的。二是物業費與產權基本無多大關係。小區地下室有很多種,有地上半層的、地下一層的,還有負一、負二層,還有後期改造的等。由於歷史原因,有開發商送的,也有出售的。有有產權的,也有無產權的。但只要在物業協議中列入服務收費專案,業主一經使用,收取物業費是合理的。因為地下室在業主使用中自然產生管理、維修、衛生、安保等物業服務。三是物業服務收費專案隨小區物業變動而不斷增減。物業管理服務的是不動產,但不動產也會隨小區物業變化而增減物業費收取專案。如裝置設施的升級改造,只要增大物業管理服務難度,物業費肯定會有變化。最典型的是目前國家惠民政策之一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改造專案,一旦改造成功,物業管理服務成夲肯定有所增加,隨之物業費會有所調整,對於電梯改造專案所有權問題目前還沒有具體定論,但只要業主開始使用電梯,物業費肯定增加。再例如一些老舊小區沒有監控裝置和消防設施,不利於小區安保,在業主不拿錢的情況下,若物業投資,肯定從增加物業費中收回。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也沒有免費的晚歺,更沒有免費的長期服務。但國家有朝一日把物業管理服務做為惠民全部擔當下來,絕對的全部免費,估計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也會消失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換了電源可開機出現未檢測到開機裝置將進入bios模式開不了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