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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_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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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海霞姐姐
如果女方是出了錢的,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女方沒有出錢就不應該寫她的名字,新《民法典》規定,禁止以結婚為由索取財物。
首先,婚前全款買的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視為贈予,而這種贈與是“類彩禮”的性質。根據2020年1月1日的即將頒佈的《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以結婚名義索取財物,就是說索要彩禮及類彩禮,任何金錢財物都是違法行為,既然是違法行為,就受法律保護,任何時候男方主張,這筆錢女方是要退還的。
例子可以參照最近比較熱議的話題,男方和女方相處2年分手,男方向女方索回86萬元財物,法院判決男方勝訴,法律保護的是實際付出人的利益。
其次,女人認為在婚姻裡要結婚生子,操持家務付出很多,所以要彩禮或者要求房產加上自己的名字,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安全感。但是安全感是別人給不了的,安全感只有自己能給自己。
新法規的實施讓女人自強自立,不要依賴男人,要房子更是不勞而獲,它主張的是一種平等的關係,女方和男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寫上兩人的名字,兩人婚後還貸,一起生活,一起養育孩子,一起為生活付出,一起打拼,一起過上富裕的日子。
所以,年輕人的幸福生活不能建立在老人的痛苦付出之上,幸福的生活是靠勤勞的雙手和努力的汗水換來的,百般算計得來終究也會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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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兵哥哥201907
我覺得這事也得分幾個角度來看。
第一,先談的女朋友,後買房,如果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當然應該寫上對方的名字。談戀愛期間,互相的瞭解對方,互相扶持,白頭偕老的初衷是一樣的。相信絕大部分人的婚戀觀都是正能量的,不以結婚為目的戀愛都是耍流氓。不排除有那麼一部分人會有利用婚姻獲得不當利益,但絕對是少數,尤其是頭婚。而且既然都決定要兩個人生活在一起,要買房了,對方只要經濟能力允許,應該也是會支援一部分的,所以應該要寫上名字,的確是無可厚非。
第二,先買房,後戀愛,這就不能要求人家男方寫女方的名字。畢竟人家這是婚前財產,寫上你的名字也沒多大用處,因為萬一走到那一步,是要看你的結果日期。換句話說,你和對方結了婚,那麼從結婚那天開始,這個房子就會有你的一份,婚前,這房子屬於人家的,加了也沒用。
最後,我想說的是,生而為人,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誰不希望自己的婚姻是順利而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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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R青水
婚前房產,男方獨有財產,如果沒有貸款,全額屬於男方,哪怕結婚後離婚也是屬於男方;如果有貸款,婚後還貸部分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房子增值(漲價)屬於婚前房屋所有人獨有收益,如果房屋出租的租金屬於夫妻雙方所有!
我不知道樓主是哪裡的,房屋價值多少錢,首先我覺得女方要求把婚前房屋加上她的名字,隨便一套房幾百萬,加個名字就等於無償贈予一兩百萬出去了,我們常說禮金幾十萬無法接受,可這房子隨便就是幾百萬了,有人說女方沒有安全感,同理:男方的安全感在哪呢?
無償贈予幾百萬出去,是否能結婚,結婚後是否會離婚都是未知數,你要我幾百萬求安全感,我拿出去幾百萬你有安全感了那我的安全感呢?
所以我覺得女方提出這個條件:要麼同意要麼分手,不然沒有好結果!
當然:如果是小城市房產價值也就100萬,還是貸款分期的,你首付三四十萬,那麼加上名字也是無妨,為了婚姻幸福,這點付出還是可以接受,但是加名字也有講究的:如果婚前加名字需要按照過戶手續辦理,花費比較高,如果是領了結婚證再加名字基本免費,所以如果女方強烈要求不惜代價的要婚前加名字,那麼值得商權了,你倆的關係還沒到結婚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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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佔生8
婚前買房該不該把女方名字寫在房本上?
不該。
婚前就是指結婚前,例如男方單身期間賺錢買的房子,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受法律的保護。
新婚姻法規定:男方婚前由自已和父母全款購買的房產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男方婚前房貨的房產,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貨屬夫妻共同財產。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什麼奇奇怪怪的事都會發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如果你碰到騙婚騙吃騙財產的女方,你的房產證有她的名字,你的房子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這種人你是養不起的,無底洞填不滿,她本來就是為了你的房子和財產才跟你結婚的,鬧離婚後,你就完蛋,法院判決房子和財產夫妻各半,你以後要再婚日子怎麼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十步留一步,總怕徒弟打師傅。人心難測,如果女方見異思遷,水性楊花最容易鬧離婚。
世上最毒女人心,夫妻不和鬧離婚。你婚前買的房子只寫自己的名字,不管夫妻感情好壞,離不離婚,對你都有好處,有益無害。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受法律的保護。最不該把女方的名字寫上房產證,為自己今後的生活和居住留條後路,也許是阻止離婚的好方法。
祝天下夫妻同偕到老,永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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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直男起瑞
看情感,看了那些所謂資深人士,又列舉法律知識,而侃侃而談,我真想笑。
婚前房子寫女方名字,是看你如果看待你的女人,青梅竹馬,還有考慮的必要嗎?情比金堅有必要考慮嗎?冒昧地再說一句,想寫女方名字,需要先領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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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肥無忌房產
如果是男方女方合資購買,寫上女方名字是肯定應該的,如果只是男方出資,男方可根據雙方感情情況新增與否。
如果雙方感情好,是熟悉很久,談婚論嫁的,可以加上女方名字,雖說是婚前財產,一方出資首付購房,但考慮到婚後女方歸屬感,還是加上女方名字比較好,不然她會認為房子不是她的,兩人資金要分清楚,你的房貸她不過問。就不是過日子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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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哥說事兒
這個話題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很多人在問,這種事情沒有什麼該不該,只有願不願意,得看你自己內心怎麼想的,你可以加也可以不加,這是你選擇的權利,什麼反應得看女方是什麼樣的人,愛財之人還是重感情之人,或者換句話說你們感情基礎怎麼樣,如果不是以物質交往為目的,感情出發點比較純,那麼加一下無所謂,都一輩子的人,能白頭偕老,有什麼值得與不值得的呢?我是這麼看,不知道你怎麼認為,房子乃身外之物,人才是一輩子的,這輩子你能創造很多財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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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灰瓊灰瓊
我認為誰買的房寫誰的名字,天經地義的,女人結婚也不是為了房子,即使過不到一起離婚,房子也不能彌補傷痛,就得男方買房,如果是因為男方出軌房子陪一半給女方,如果感情不和就各自為好,不是自己的房子咱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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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竹子
如果你很愛對方,對方家庭也沒有收彩禮的話,可以加女方的名字,我有一個弟還有一個妹,我和我妹都沒要彩禮,因為找的都是條件不行的家庭,但是我妹夫和我老公結婚後在房本上都加了我們的名字,我弟自己申請了公租房結婚,給了弟媳家四萬六的彩禮,一分沒陪。弟媳要求我弟加她名字,公租房沒有房本,加不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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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問這個問題的前提肯定是買房子女方沒有拿錢,我的情況和你一樣,我婚前就把女方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因為我當時經濟情況不好。她的收入是我的一倍多點,我當時覺得她條件比我要好,能和我到談婚論嫁的地步,我覺得很不錯,我不能辜負她。然而事與願違這才是噩夢的開始,從那以後她覺得我寫她名字了她手裡有拿住我的底牌了,然後就開始各種作,本來的面目都開始一點一點的暴露出來了,我買完房子還完貸款我手裡連吃飯的錢都沒了,她不僅沒有體諒我,還讓我經常帶她玩,我當時心裡真的太失望,臨近結婚彩禮都給了,日子也看好了,傢俱家電都買好了,因為一點小事我們吵架,她媽媽居然讓我們分手,她就覺得你房子寫我名字了,彩禮也花完了,我說啥你都得聽,這不是赤裸裸的威脅麼?於是我也怒了,分手就分手,說的有點多了我給你兩個建議:
1.不管你們現在感情有多好,婚前千萬不要寫她名字,因為加名字容易,去掉名字非常難,還要讓你多花好稅錢,可以等有小孩了可以加名字,有小孩了說明相對穩定了
2.如果你能確保婚前能把她本來面目看的透透的,她覺得這人不錯。以後能好好過日子的,那你就加,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把所有人都想成她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