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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成年,離婚後跟母親,父親支付撫養費,母親重組家庭後,在法律關係上,生父與子女的撫養責任是否會中止,讓繼父承擔。但相對的,當生父年邁時,是否再無權要求生子贍養?法律上是否生子只有贍養其繼父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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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漠的狼5

    不談法律,只談人性,因為法律是鑽字眼的,而人性是本性,從人性化來說既然生了就得負責管下去,同時贍養老人也是理所應當的,沒有老人就沒有你而且人人都有老的那一天,這不光是華人的美德,而是人類共同的美德

  • 2 # 千秋魚人

    父母與子女關係,以及相互的權利與義務,不會受父母婚姻關係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夫妻離婚後,無論由哪方撫養子女,另一方都有義務支付共同子女的撫養費。或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無論跟誰生活,都有權利向父母任何一方索要生活費。

    同理,夫妻離異,待年老體弱時,他們的共同子女,都有義務贍養年邁的父母。

    至於夫妻離異後,任何一方與他人再婚,與其共同生活並撫育的未成年子女,不得被拋棄,繼父(母)應當與親生父(母)應該共同撫養該子女。在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下,繼子女在繼父(母)年邁時,同樣有義務贍養撫養過自己的繼父(母)。

  • 3 # 楓樺葦岸

    父母離異之後,對於未成年的子女,即使孩子隨母改嫁,作為父親也應該負有撫養其子女長大成人的義務,不會因為父母婚姻的改變而改變,生下ta就該養ta,天經地義。

    一段感情的失敗,在感情依附上受害最深的人是孩子,對於大人們的情感,孩子無法操控,只會茫然若失的被判給父母中的任何一方,甚至不知道未來會拋向哪裡。隨著父母婚姻的分崩離析,本該快樂的孩童時代將會變得黯淡無光,大樹一樣的父親或者母親從此天各一方,作為孩子,內心是無助的,大人們的內心應該是痛苦的。如果不能陪伴,那就盡力在經濟上給以幫扶,以彌補情感上對於孩子的愧疚,讓孩子知道盡管父母不在一起了,自己依然是幸福的,而且並不比其他孩子缺少什麼。從小得到愛,長大後懂得施與愛。

    你養我小,我扶你老,尊老愛幼,這是中華民族千年不變的傳承。父母老了需要扶持,作為子女,同樣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對於父母婚姻的重新選擇,理解和接受,不管父母親後來選擇了跟誰在一起生活,他們對於你的愛一直都不會改變,那是因為無論如何也割捨不了的血脈親情。

    在此奉勸那些年輕的父母們,婚姻不要草率,離婚切忌衝動,不為自己,僅僅是為了孩子。大人們可以重新選擇自己的婚姻,可在孩子眼裡,爸爸媽媽是他們的唯一。見過那些重組家庭中孩子的悲催,他們真的很無辜,孩子不該也沒有理由為了大人們失敗的婚姻去買單,對於孩子來說,這樣很不公平。當你們老了,一定會後悔年輕時候的自負和任性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孩子的成長更多需要的是父母的陪伴,是爸爸的寵,媽媽的愛,是其樂融融的家,有爸爸有媽媽就已足夠,那是用多少錢也無法彌補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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