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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170萬,付完40萬後,拿不出剩下的130萬,不想要這房子了,能把原先的40萬要出來嗎? 前提是我們沒有簽訂合同,就是口頭約定第二個月我們將尾款交齊,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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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豬房論

    已經支付了一部分房款,但拿不出餘款想退房,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能否要回已付的40萬,取決於這40萬已支付款的性質以及雙方購房合同的違約條款內容。

    如果40萬房款全部屬於購房定金,那麼,當你無法繼續支付剩餘房款想退房時,則這40萬元將無法收回。

    如果40萬當中只有一部分屬於定金,其餘部分屬於分期支付的購房款,則違約後,定金部分無法收回,但其餘部分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不過,可能還需要根據違約合同條款扣除相應的罰金。

    如果購房合同另有約定,比如買方違約時已支付的購房款不退,那麼,就無法要回這40萬元。

  • 2 # 龍氣歡騰52828865388

    看了題主的描述,我的心裡就有底了。我跑過業務,對於合同有一定的瞭解。題主說沒有籤合同,這就好辦了。沒有籤合同,只是口頭約定,這就沒有法律效力,付過的40萬,是可以要回來的。

  • 3 # 秀秀的小屋子

    房子170萬,付完40萬後,拿不出剩下的130萬,能把原先的錢要回來嗎?這一般要看具體情況,很可能要不回的,付了定金是起擔保作用的,對買賣雙方起約束作用,若違約就要實行定金罰則。

    現在買房基本上都是要先付一定數額的定金,然後協議在多長時間內付完。然後再簽定房屋買賣合同。

    一般定金基本上很難要回來的。有這麼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回收。

    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若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看你這先交的40萬能不能要回來還看什麼情況。若是因為什麼原因,買賣雙方都沒責的情況下不能導致完成買賣合同簽訂的,應當反還定金。還有是賣方原因不能導致完成合同簽訂的,會返還定金。

    買房時還是要考慮好了再交錢,一但交了定金是受約束了,雖然沒簽訂買賣合同,但定金相當於擔保雙方約定,約束雙方不能隨便改變談好的。若一方違約都是要實行定金罰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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