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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邑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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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經問投
不是同一回事!
P2P根據2016年8月24日出臺的《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P2P,藉助網際網路,大資料等科技手段為借貸雙方資訊撮合的平臺,不接觸客戶資金,是資訊服務中介!P2P作為傳統金融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切實解決了中小微企業個人問題,對實體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受到法律保護!對借款人的稽核嚴格,多數屬於消費貸,要求貸款人具有穩定收入來源,信用狀況良好等!
高利貸屬於民間借貸,涉及超額利率,暴力催收等原因,不受法律保護,高利貸對借款人本人及家庭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對借款人的稽核空洞,資金用途寬泛,賭徒亦可以接受,風控混亂!透過陰陽合同,砍頭息等變相提高客戶利率,實際利率遠超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四倍!
P2P和高利貸從事的是同一件事情:私人借貸,但是P2P並不等同於高利貸,P2P雖然利率比較高,但是還遠遠達不到高利貸的標準。
高利貸有兩條界限:硬界限是年利率36%,軟界限是年利率24%,軟界限和硬界限之間的部分,法律既不保護也不禁止。
P2P平臺沒有那麼傻,不會在賬面上觸碰法律的底線,年利率這種數字在投資標的上很直觀的就可以看到,舉個例子大家看一下。
P2P平臺充當的角色就是資訊中介,把私人借貸以債券的形式釋出出去,來募集投資者的資金,完成借貸關係的建立,每一位投資人都是債權人,要保證投資人的債權,受限必須是收到法律保護才行,如果標的直接年利率就超過36%,那相信大部分投資人也不會投,監管部門也不會允許這樣的平臺來搞事情。
P2P行業雖然目前亂,但是一些底線還是有的,像觸碰高利貸這種,是非常低階的,既逃不過投資者的眼睛,也逃不過監管部門的監督,很明顯P2P不會是高利貸,高利貸也不是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