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全黨全社會的任務,作為負責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公安機關,負有特殊的責任,對於推進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起著重要的作用。
為此,公安機關首先要當好黨委和政府的參謀、助手。公安機關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敵情、社情,探討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並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彙報綜合治理的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並協助黨委和政府推動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同時,公安機關要在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和廣大群眾的支援下,積極完成以下任務:
1.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是打擊的重點和關鍵,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記“重拳”。有了這個“嚴打”的重拳,才能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才能震懾、分化犯罪分子,使具有一般或輕微犯罪的人懸崖勒馬,使人民群眾挺起腰板來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2.加強基層工作,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
堅持“嚴打”要與加強公安基礎工作、搞好安全防範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地搞好專項治理和重點整頓,透過有力的基礎工作建設,掌握敵情、社情資訊,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各種治安保衛力量,推廣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多層次的群防群治網路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增強全社會的預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打擊與防範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兩手,兩者互相補充,互相相容。
3.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工作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密各項治安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各項行政管理措施,把治安管理同各項經濟活動的管理、社會生活的管理結合起來,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具體措施,搞好重點地段和複雜公共場所的秩序,及時發現和解決事故苗頭,掃除社會醜惡現象。加強對社會動向和群眾情緒的瞭解,努力協助有關部門調解、疏導群眾之間的糾紛。及時、穩妥地處理因人民內部矛盾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全黨全社會的任務,作為負責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公安機關,負有特殊的責任,對於推進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起著重要的作用。
為此,公安機關首先要當好黨委和政府的參謀、助手。公安機關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敵情、社情,探討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並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彙報綜合治理的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並協助黨委和政府推動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同時,公安機關要在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和廣大群眾的支援下,積極完成以下任務:
1.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是打擊的重點和關鍵,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記“重拳”。有了這個“嚴打”的重拳,才能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才能震懾、分化犯罪分子,使具有一般或輕微犯罪的人懸崖勒馬,使人民群眾挺起腰板來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2.加強基層工作,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
堅持“嚴打”要與加強公安基礎工作、搞好安全防範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地搞好專項治理和重點整頓,透過有力的基礎工作建設,掌握敵情、社情資訊,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各種治安保衛力量,推廣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多層次的群防群治網路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增強全社會的預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打擊與防範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兩手,兩者互相補充,互相相容。
3.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工作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密各項治安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各項行政管理措施,把治安管理同各項經濟活動的管理、社會生活的管理結合起來,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具體措施,搞好重點地段和複雜公共場所的秩序,及時發現和解決事故苗頭,掃除社會醜惡現象。加強對社會動向和群眾情緒的瞭解,努力協助有關部門調解、疏導群眾之間的糾紛。及時、穩妥地處理因人民內部矛盾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