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17時,石家莊市職工服務中心12351職工服務熱線值班員楊永良接通服務熱線,一名銀行系統的女職工在電話中哭訴自己的遭遇:女職工如果生育,無論頭胎、二胎都要向單位申請。每年的審批時間是1月,如果女職工沒有被批准就懷孕,只能“二選一”——要麼實施醫學流產,要麼接受處分。而她年初沒有提出申請,前不久意外懷孕,單位讓她在工作和孩子之間作出選擇。這名女職工說,已經有幾名女職工因為沒有經過批准就懷孕而被處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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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論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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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情感上獨自成長
說點實用的。說用法律維護自己的人肯定不知道後續會有什麼等著自己。領導穿小鞋逼著你離職的不在少數。
所以要根據自己情況和中國國情來判斷。
如果是國企,相對來說就好處理,即便懷孕領導也不敢怎麼樣。生育現在是國策,哪個領導也不敢為難孕婦,該請假請假該生孩子生孩子。等生了以後好好工作,和領導關係好點。雖然會影響升職加薪,但是起碼不會丟工作。
如果是私企,就比較麻煩了。平時和同事關係如何,和領導關係如何,都決定在你懷孕期間的地位和狀態。老闆都是資本家,你坐老闆也不想讓女的懷孕。我們單位,女領導比男領導更欺負孕婦討厭懷孕女的。沒辦法,他們想的和我恩不一樣。所以先把工作做好,不可替代性越高,領導越不敢怎麼樣。同時孕期多和領導溝通,根據體質儘量不請假和推辭工作,給領導一個好映像,同時對同事好點,給同事買點吃的喝的。畢竟是人情社會,誰也不能那麼
無情。同事照顧點,領導理解點,自己稍微乾點,堅持一年半人生大事就解決了。
沒辦法,女人天生就弱勢,男權社會下,除了用以柔克剛的方法,又有幾個辦法保護自己?
國家允許生二胎,也是國策。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政策規定女職工懷孕非報單位審批不可,否則就給予處分。但最近在石家莊的某銀行就“另出歪招”,對女職工懷孕給予處分(見事件描述)。
當事銀行的這種做法,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純屬違紀、違法!
事件所涉及的孕婦,應當向當地監察部門投訴,請求拆銷處分檔案,併發文承認錯誤,應向職工陪禮道歉,當事人職工有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如果無效,當事人職工可單獨或聯名向法院提起訴訟。適用法律條款應到婦女權益保障法、行政訴訟法與民法通則中對應。
這家銀行的行政濫作為,侵犯了職工的隱私權、生育權、人格權。當事人職工依法維權,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