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朝陽身邊事
-
2 # 公益wlp
產假是產假,年休是年休沒有衝突的!一個企業有一個企業的規則!如果所定的規則違反法律了是違法!不違法!就是廠規!你可到勞動部門問一下!違法了就告!不違法就執行!
-
3 # 怡路同行
【做你身邊的HR,講明白勞動法律法規那點事兒】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實施辦法裡有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可見年休假和產假不衝突。
但在實踐中,員工年假沒休完就進入產假,然後今年也沒有機會再安排年休假的情況會比較少見。因為孕期檢查的休假、孕期不適等都會需要休息,一般都是假期不夠用。萬一出現了這種年假消化不完的情況,按照法律嚴格來說企業應當支付300%工資。那就要看你們公司是怎麼管理未休年假的了。
另外,影響享受年休假只有病假和事假,因為受處罰而扣減年休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樣做也是違法的。
謝謝邀請,個人認為,年假與產假不互相沖突。原因如下:一是年假是根據職工工齡長短來安排休假,產假則是女職工生育時才有的假期。二是年假和產假都是勞動法賦與勞動者的權利,任何人和單位無權取消勞動者的這項權利。另外受警告處分的員工一樣享受年假,因為警告只是對員工的錯誤行為的一種處罰方式,而年假是勞動法規定員工享有的一項權利,單位無權以受到警告處分取消員工休年假的權利。以上為個人觀點,不當之處請多多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