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聞我看到了,性質非常惡劣,我們都知道殺人案件有很多很多,但其大致可以分為兩種,被動無意和主動故意兩種不同的形式,所以在法律量刑上也會從兩者的主觀意識來判斷,而此次提到的殺人的這個男子是內蒙古人,姓那,這個人之所以殺自己的妻子是因為懷疑自己的妻子對自己不忠,而且經常對妻子施行家暴,妻子忍受不了起訴離婚,而那某不同意才釀成慘劇,而且是當著兩個孩子的面大白天殺妻,性質極其惡劣,而且殺完妻子之後,跑到妻子孃家還想接著殺,但因家裡沒人才倖免於難,抓捕過程還拘捕,打傷了民警。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這個過程:
第一:那某懷疑妻子出軌,說明沒有證據,只是懷疑,只是因為懷疑而殺妻,那某該不該死?
第二:即便妻子出軌,離婚即可,為何還要是家暴妻子,大女子是作為男子最可恥的行為,恃強凌弱,這種男人首先不是個男人,更不是個好丈夫,該不該死?
第三:懷疑妻子出軌,正常離婚也就罷了,而那某的佔有慾,自尊心,自私心作祟而痛下殺手,把自己兩個孩子的媽媽殺死,根本就是畜生的行徑,一點責任心都不存有,這種人誰願意靠近,說不定一不高興就把身邊無辜的人殺了,誰也說不準,該不該死?
第四:殺人別的案件殺人都是隱蔽的時間,人越少越少,生怕別人看到,而那某,竟然光天化日之下,眾目睽睽之下闖進妻子的彩票店殺人,更讓人毛骨悚然,不可饒恕的是,竟然當著孩子的面殺他們的媽媽,給孩子留下多麼大的創傷,孩子身心肯定會受到重創,孩子以後該如何面對生活,相當於親手毀了兩個孩子的未來,而且總目睽睽,完全視法律與不顧,該不該死?
第五:殺妻從那某的角度可以理解,出軌衝動殺妻,有點緣由,但為何還去殺她家人,傷害無辜,說明那某殺人成性,想滅門,不只想殺一人,給社會造成多麼大的恐慌,該不該死?
第六:拘捕傷警,無任何懺悔之意,是法律如兒戲,是生命如草芥,該不該死?
綜上六點,那某必須是死刑的結果,法律是嚴苛公正的,不能讓任何無視法律,無視生命的人逍遙法外,必須予以嚴懲,最後法院怕判決那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可謂不大快人心,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
這個新聞我看到了,性質非常惡劣,我們都知道殺人案件有很多很多,但其大致可以分為兩種,被動無意和主動故意兩種不同的形式,所以在法律量刑上也會從兩者的主觀意識來判斷,而此次提到的殺人的這個男子是內蒙古人,姓那,這個人之所以殺自己的妻子是因為懷疑自己的妻子對自己不忠,而且經常對妻子施行家暴,妻子忍受不了起訴離婚,而那某不同意才釀成慘劇,而且是當著兩個孩子的面大白天殺妻,性質極其惡劣,而且殺完妻子之後,跑到妻子孃家還想接著殺,但因家裡沒人才倖免於難,抓捕過程還拘捕,打傷了民警。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這個過程:
第一:那某懷疑妻子出軌,說明沒有證據,只是懷疑,只是因為懷疑而殺妻,那某該不該死?
第二:即便妻子出軌,離婚即可,為何還要是家暴妻子,大女子是作為男子最可恥的行為,恃強凌弱,這種男人首先不是個男人,更不是個好丈夫,該不該死?
第三:懷疑妻子出軌,正常離婚也就罷了,而那某的佔有慾,自尊心,自私心作祟而痛下殺手,把自己兩個孩子的媽媽殺死,根本就是畜生的行徑,一點責任心都不存有,這種人誰願意靠近,說不定一不高興就把身邊無辜的人殺了,誰也說不準,該不該死?
第四:殺人別的案件殺人都是隱蔽的時間,人越少越少,生怕別人看到,而那某,竟然光天化日之下,眾目睽睽之下闖進妻子的彩票店殺人,更讓人毛骨悚然,不可饒恕的是,竟然當著孩子的面殺他們的媽媽,給孩子留下多麼大的創傷,孩子身心肯定會受到重創,孩子以後該如何面對生活,相當於親手毀了兩個孩子的未來,而且總目睽睽,完全視法律與不顧,該不該死?
第五:殺妻從那某的角度可以理解,出軌衝動殺妻,有點緣由,但為何還去殺她家人,傷害無辜,說明那某殺人成性,想滅門,不只想殺一人,給社會造成多麼大的恐慌,該不該死?
第六:拘捕傷警,無任何懺悔之意,是法律如兒戲,是生命如草芥,該不該死?
綜上六點,那某必須是死刑的結果,法律是嚴苛公正的,不能讓任何無視法律,無視生命的人逍遙法外,必須予以嚴懲,最後法院怕判決那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可謂不大快人心,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