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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蕪湖縣法院宣判的一起“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件,意外引起了全國不少網民的圍觀。這位筆名為“天一”的女子所創作的“耽美”小說內容,並不是通常的愛情故事或是有藝術文學價值的性情節,而是非常“重口味”的淫穢內容,比如未成年的17歲男生強姦自己的男老師。“天一”不僅將這些故事出版成冊並印刷了7000份,還從中獲利15萬元。於是,法院以她觸犯了“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了她10年半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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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xiaoaojianghuo

    法到底是公的還是私的?很多案例已經給出了答案。老百姓永遠都是弱勢群體,至於公正不公正,只有所謂法官最清楚。

  • 2 # 虎之嘯的虎文

    這不是單純的小說的本身問題,已經觸犯刑律,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對於量刑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法院及合議庭在量刑時,根據法定標準及案情考量,最終作出決定及判決。具體的案情,可能與外界傳播的存在差異。所以,即使是專業人士,亦不能妄加評判。

    文學創作不能例外,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不要觸及法律的紅線。

  • 3 # 獨步蒼穹果爺

    每一個人的創作多是她自己的靈魂的精髓!沒有人可以去懷疑她,因為你不懂她的腦海世界裡!如果在中國,傳播淫穢作品是犯法的話,就是算!因為你是國,有自己的法律,任何觸犯底線的東西多不可以接受!如果她的作品,是一種另類的思想精品,不作為傳播,也可以在特定人群裡接受吧!畢竟這個世界的文化在多元化,包容能改變一切!

  • 4 # 新視界觀天下

    我已經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個人認為,對這種唯利是圖的人,就應該嚴懲。現在,網路上有很多這樣的淫穢小說,汙染網路空間,腐蝕青少年心靈,誘導犯罪。這種小說的寫作者、傳播者,以及相關網路平臺,都應該受到嚴懲,這是全社會的共同心聲,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嚴格整治,還網民一個清淨的空間。

    凡是寫作、傳播這種小說的人,都是喪盡天良的人,他們沒有公德之心,沒有道德底線,沒有做人的良知,只是看到了金錢,看到了自己暫時的利益,沒有想到有多少青少年被汙染,被毒害,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多少個父母哭天喊地,換不回走向歧途的子女;多少個家庭失去歡笑,甚至分崩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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