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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蘭蘭說護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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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獨上西樓之月如鉤
總得來說外企還好,應該可以得到合法的補償。看你們公司裁員的原因,一般來說公司不會直接和你終止勞動合同,會有個協商的過程,如果你們公司裁員的理由不夠充分,你可以申請最高的2N的協商補償金。如果裁員理由合乎法律規定,則只能申請N。一般來說合乎法律規定的裁員很難,公司協商的金額一般會是N,或者有其他的方案(比如分配到其他部門)。如果你本著好合好散,就接受N,如果你要鬧可能會更高一點(不建議這麼做,會對你今後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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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張大帥6
公司單方解除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法維權,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勞動者如果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紀律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的重大傷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接除勞務合同。
根據勞務法第26條規定
勞務者患有疾病或者非工作負傷,經過治療後不能從事工作,單位也可以解除合同的。
如果因單位生產情況需要裁員,根據勞動法第27條
單位因提前一個月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你們的意見,在經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員。根據你的情況。不屬於解除的任何一種情形。因此你可以依法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勞動法第98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條件下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勞動合同的,由勞務行政部門改正。而對勞務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你還可以向勞務所去投訴他們。關於如何賠償。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賠償辦法。
對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照勞動本人得工資收入支付勞動者,並且多賠償勞動者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造成勞動者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照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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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葛71016958
工作滿一年不長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超過半年也算一年。不滿半年算半個月工資。工資是近12個月所有收入除以12得出的基數。08年1月前的工齡可以不算因為新勞動法沒有實施。好一點爽快的企業n+3。垃圾公司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好一點的直接不用來。垃圾公司還讓你來坐班一個月陪你個n,+1是帶通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就不用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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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聽海哭的聲音83678082
各地的政策有一定的出入,首先是補償金,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補償工資基數按去年月平均工資計算,至於賠償金這個就靠當事雙方談了。如果過去11年,你有證據證明公司少繳社保和加班費,那這部分都是按工資基數雙倍賠償
朋友在某外企連續工作了11年,在即將跨入第12個年頭的關口,面臨裁員,該爭取什麼樣的合理補償呢?社保交在成都,個稅交在上海。假設n十1,應該是成都平均工資的三倍,後來還是上海平均工資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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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這樣的經歷,你可以網上查查
我只是個初中畢業的,不瞭解你們的圈子
我想說的是,有能力還是自己創業吧,哪怕事很小的事,也比給別人打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