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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嗨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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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R鮮花
離婚孩子是最收傷的那一個,這是大家公認的事實。
離婚後孩子跟誰一塊生活,那就要看孩子在家裡誰平常管的多點。發現有好多情況是孩子是爺爺奶奶帶,離婚時大多孩子都給了父親,相應的媽媽就管的少點,和孩子分開也不是太難。再說孩子有爺爺奶奶照看,環境沒有多大改變,對孩子的傷害小點。當然是姥姥家管的孩子,離婚時媽媽就會爭撫養權,基本都是跟媽媽生活的多。
離婚了孩子是無辜的,誰管孩子,只要能把孩子管好,就從孩子的角度和利益出發,不要把孩子當成離婚的法碼,也問問孩子的想法。只要管孩子的一方能盡力為孩子,就不必強求!
捨不得孩子每個父母都一樣,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能退一步就退一步,能爭孩子就是愛孩子,捨不得,那就一切以孩子以後的幸福為前提,一切都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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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陽之翼382
其實這是法律說了算,不是單純誰能爭取的事,這要看誰能對孩子成長最有力,經濟實力監護能力,還有孩子的意願。法官會做全面稽核才能依法做出公平公正裁決。大人的離異已經給孩子帶來傷害,就不在爭奪孩子造成二次傷害,雖然大人分開但是對孩子的愛確實一致的,那就從孩子的出發理智解決孩子的問題。
我認為現在都是自由戀愛結婚的,那麼兩人結婚時都讓為對方是致愛,要不然是根本不可能結婚的,如今談離婚,也就是說你願拋棄你的致愛,你把自己的致愛都捨得拋棄,那你還爭孩子來幹嘛。把一個孩子爭來放在身邊的話,今後不就看到孩子就想到對方嗎?在說對方和你爭孩子的目的大至都是捨不得和你離婚。如你是真心捨不得孩子的話我勸你就不要談離婚之事,不要來不來就拿離婚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