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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緩緩的楓葉飄落像思念

    房子屬共同財產,車子屬共同財產,這些可能可以分,但是你給人家買的三金還要回來?可能女孩子手裡最貴重的就是這個了吧,可能會成為一輩子的紀念。可能永遠都不會戴,但是確實是最貴重的東西。你再要回來,說不過去啊,老鐵~

    而且如果你連這個也想要回來,證明你倆的婚姻真是到頭了,連三金也想要回。如果女方知道你這樣的心理,一定萬念俱灰。

    畢竟夫妻一場,鬧得再僵,也不建議要回三金。

  • 2 # 笑笑叔

    當然可以要,只要你好意思。至於女方還不還,就另當別論!

    人啊!誰的一生都不容易。原本素未相識的兩個人,一個男人一個女人,因為某種機緣巧合,非常意外的走到了一起。開始,多半是甜蜜的,至少表面上如此!

    結婚後,在浪漫、激情的雲中飄了一陣子,有一天,啪嘰一下掉到了地上,這才發現,生活,原來是在油鹽醬醋茶上“跳的探戈”,於是,各種的問題便接踵而至......會過生活的,“探戈”越舞越精彩;不會過生活的,就只能將就,或者是“中途退場”,也就是離婚!

    離婚,意味著各自要回歸各自的生活,於是在一起時的一些“罈罈罐罐”就需要重新分配,這本來也不是什麼丟人的事兒,協商也好,法律判決也罷!但是,男方要把離婚前送給女方或女方家人的一些金銀珠寶要回來,恐怕好說不好聽!假如女方家人說:和你結婚時,俺嫁過去的是姑娘,現在離婚了,請你把你前妻還原成俺閨女還回來!這個要求,作為男方,覺得合理嗎?或者,男方能做的到嗎?

    所以,我們可以完全想象得到,當離婚男聞之的第一反應,一定是雙手一攤:這怎麼可能?那麼,男方當初心甘情願,甚至可能是在死纏爛打當中送出去的東西,為什麼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要回來呢?

  • 3 # 沒有來生

    我給你講一個真事。

    我的一個遠房哥哥,和我一個姓。說了一門親事。給人家女方買了幾身衣服,不貴,也就千八百塊錢的事。後來女方覺得沒有婆婆,不願意了。他就讓女方退衣服,女方覺得衣服已經穿過了,不想退了。

    結果,他就用木棍挑著一件女式上衣,不知道從哪裡弄來的,圍著那個女人的家轉圈,嘴裡說著不好聽的話。女方立馬退錢,讓他滾。

    我對這事的看法是,女方既然不願意男方,就應該把東西退給他,他要不要是他的事,咱們女人不佔男人便宜。男方呢,我只能說做的太損了,這個方法太不可取了。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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