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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獨孤滔滔

    這個問題其實挺普遍的,因此解決也很容易。首先,如果雙方有約定的還是以約定為主。

    其次,如果沒約定就走法律程式,又分好幾種情況。第一,登記成父母的名字,那麼房子歸父母,夫妻分割日常還貸款的部分。第二,如果登記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房子要平均分割,另一方把首付款補給對方。第三,如果只登成一方的名字,那麼房子屬於一方的,夫妻另一方分不到房子,但是對於共同還貸部分要補給對方,房子升值部分也要補給對方。

    所以,現在的法律規定是,不是婚後的房子都是夫妻共有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 2 # 法觀眾生上海律師

    在大限購背景下,婚後購房已經非常普遍。父母資助首付房款也成為常態。然而,在高離婚率的當下,婚後購房的權屬問題離婚時的分割問題被廣泛關注。

    1.有約定從約定,約定是指書面協議。

    2.如果沒約定,需要分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主要是產權登記在誰名下。第一,如果登記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父母出資視為對雙方贈予。第二,如果只登成本方子女的名字,房子屬於一方,父母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予,但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部分要補償對方。如果只登記在對方名下,屬於共同財產,父母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予,離婚應平均分割。

    這只是一部分情況,實踐中的情況要複雜的多,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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