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內容大致夫妻思想差異大,感情完全破裂,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當時想著結婚什麼也沒給她,虧欠她很多,所以孩子答應給她了,簽了名按了手印,準備元旦離婚。現在父母責怪我沒跟他們商量,孩子一定要要回來,請問能打官司要回來嗎?孩子才9個月,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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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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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觀眾生上海律師
根據描述簡單分析如下:
1、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終止及財產、撫養權等達成的一致意見。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是雙方離婚,即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只是成立但並未生效。
2、如果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即使未辦理離婚登記,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約定雙方簽字即生的,該約定不以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雙方簽字即生效。
3、因此,就本提問來說,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未生效。完全可以透過離婚訴訟爭取撫養權,或者雙方重新協商子女撫養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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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答如下:通常來說,離婚協議是一種附條件的協議,該條件即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協議的成立並不意味著離婚協議的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意味著協議還未生效。要想爭取孩子撫養權,只能透過訴訟。但是實踐中9個月、處於哺乳期的孩子被判給男方的機率非常小,建議您考慮清楚再決定。
離婚協議只是表明你們當時就離婚一事達成了某些共識,但這些共識並不一定會在辦理離婚手續時被完全認可,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另行簽訂新協議,也可以拒絕按照原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有沒有協議,都無所謂的,不影響任何一方反悔協議提出新要求。
如果你想要修改關於孩子撫養權的約定,可以雙方重新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由你方撫養孩子。但要想讓法院支援你的主張,可能並不容易,你必須有另一方確實不適宜於撫養孩子的足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