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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一樣的法

    收養問題應該是個十分嚴肅的問題,說嚴肅主要有一下考慮:

    一是牽涉法律問題,一不小心就會構詞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所以辦理收養手續必須透過福利院、民政局辦理正當手續後,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手續。即時你已經收養了,千萬別忽視這樣一個法律手續,意思是再重新補辦這一手續,讓收養合法化,絕對不留後遺症。

    二是考慮周全以後。既然收養就必須承擔社會責任,這是一輩子的事,對自己對孩子對家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千萬不能後來有了自己親生的而忽視你手續的孩子,如此說來對手續的孩子不公平,你的良心會讓你一輩子受到譴責。

    三是履行社會責任。民政部門將一個孩子一輩子交給你和你的家庭,是經過組織考察認為你是可以讓孩子託付的家庭和人員。從你接受孩子的時間,你會受到社會方方面面的監督,也就是說,要真心實意、付出父母的愛心、視如己出的愛來對待領養的孩子,否則會為社會不齒,甚至讓你成為輿論的罪人。

    四是特色規範。我們是特色社會主義,獨立人的各項權利都得到了空前伸張,被抱養人有其特定的權利,有權選擇你和你的家庭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失去抱養權利。

    說的對與錯,只是算作己見,一點感觸而已。

  • 2 # 1111cz

    35歲以後再考慮吧,確實身體原因不能生在收養。避免剛剛收養,自己又懷了,這樣負擔太重,被收養的孩子也會被忽略很尷尬。畢竟孩子不是寵物,既然養了就負責到底。年齡大點更成熟點,各個方面也能照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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