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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武漢房sir

    收取團購費是不合法的,找中介渠道買房子,有團購價是很正常的,不需要其他的費用。因為現在開發商急於回款,會和一些中介渠道公司合作,中介渠道客戶多,成交數量大,自然價錢會比客戶一個一個的自己去便宜一些,這就好比批發和零售的關係

  • 2 # 風起腿毛飄呀

    團購費,無非於中介費,合理合法,這是存在於電商與開發商的合作問題,首先客戶買房子透過電商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

  • 3 # 青島樓哥

    第一,樓市團購費來歷。樓市團購費一般都是在樓市市場不好的時候出現的較多,收取樓市團購費的一般情況下都不是開發商的人,都是所謂的第三方公司,不信的話可以看你交完團購費後的收據,跟開發商完全不是一個公司。中介分銷幫開發商賣房子,開發商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給到中介分銷,但是開發商的結傭程式比較繁瑣且漫長,為了促進銷售,刺激中介分銷商的帶客熱情,有的開發商會允許中介分銷在開發商售樓處設點,但凡成交一套房子,由銷售配合中介分銷進行刷取團購費用,這樣中介分銷可以提前收取賣房佣金。

    第二,樓市團購費合法性。嚴格意義上是不合法的。但是你再刷團購費的時候,第三方的中介分銷會讓你籤一份團購協議。協議上的內容大致就是你自願參加某中介分銷的團購行為,他們幫著跟開發商談價格,所以你享受到了多少優惠等等,然後會給你開一個團購服務費的收據,這樣一來就變的合法了。如果你不願意交錢刷團購費的話,則破壞了開發商與中介分銷合作規則,他們就不一定會把房子賣給你,但是刷取團購費無疑當中增加了購房者的買房成本。

    第三,可不可以取消團購費。因為團購費的事情各地也鬧過一些新聞,目前大部分開發商都收斂了不少,現在跟中介分銷商合作,基本上採取走內部結傭的程式,不在前置刷取客戶的團購費。只要內部結傭快,一樣也能保證中介分銷商的帶客積極性。

  • 4 # 懵懂小海

    【法律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資訊、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經委託人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如果沒超過規定標準,收費是合理合法的。在這裡提醒下各個地區收費標準都不一樣,如果不知道的話,可以瞭解一下市場在做購房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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