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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方同志

    這是網友經常能遇到的事情,遇到這樣的事情,大家還是小心為上,一不小心可能就觸犯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了“銷贓”的案由,處罰幅度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罪名為以“掩飾犯罪所得收益罪”,處罰幅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友這個問題要把握兩點:

    一是“明知”賣給你的東西是透過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得來的,這個不能買,買了就犯法;

    二是“應當明知”賣給你的東西是透過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得來的,你不問、裝糊塗而購買,也是違法犯罪的。

    有的網友要說了:小偷偷來的東西怎麼會告訴我?就是告訴我了,也沒有其他人在場,公安機關查起來我不承認“明知”、“應當明知”,“疑罪從無”,民警能拿我怎麼的?

    其實,認定你是否“應當明知”還有其他辦法,比如你買的手機正常價格3000元,賣給你只有500元,你又沒有記錄對方身份,或者記錄的身份是假的,法律上也視為你“應當明知”。

    題主的問題:“買了一個手機,買之前不知道是被人偷來的,事後失主來找,應該歸還嗎?”

    首先,歸還是必須的。從民法上說,你取得的是手機的非法物權,手機合法的物權屬於被盜人的。從行政法、刑法的角度上,手機是贓物,具有證據意義,應當扣押後返還被害人。

    其次,補償要視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僅僅是公民偶爾收買他人偷來的手機,不是“確知”對方是盜竊等違法犯罪所得,應當向小偷追繳收取的款項,返還給你,小偷返還不起的,由“收益人”,即手機被盜人給予補償。但是,多次購買、一次性購買的數量較多,多數得不到賠償不說,可能要追究你的法律責任,涉及的款項也將會被沒收上繳國庫。

    實務中,即便是破案了,小偷多數是錢已經用光,拿不出錢返還,受害人也堅決不給予補償。因為受害人是否依法補償屬於民事問題,公安機關對收益人也沒有強制力。所以,一旦購買了別人違法犯罪所得的東西,支出的真金白銀就可能打水漂。

    認定是否構成“銷贓”、“掩飾犯罪所得收益”?具體情況比較複雜,與主體的職業、智力、成交的地點、收買的數量等多方面有關。但是,記住上述要點,基本上可以保證自己收買東西不犯法。

    小結:

    題主所說的手機依法必須歸還盜竊人;小偷應當返還收取的款項;小偷返還不了的,被盜人應當給予補償;小偷無法返還,被盜人又拒絕補償的,依法透過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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