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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齊東晏子

    農村老宅基地上重新建房,也是要經過審批的,如果未經批准,是沒法進行名字變更等相關的確權的。所以,針對此題,我們應該認為,老家的叔叔在老宅基地上重新建房,應該是獲得了村委會和鄉鎮政府批准的。因為按照宅基地政策,農村新批宅基地,需要縣級政府批准,而在老宅基地上翻建,需要村委同意,鄉鎮有關部門批准即可。

    根據此題描述,題主應該已經離開農村,否則不能稱為老家的宅基地。而題主稱老家的宅基地被叔叔重新蓋了房,並將名字變更。從這些字眼裡我們可以認為,這老宅基地,應該是題主爺爺奶奶留下的,分析這老房子應該是題主的父親和叔叔共有,不過是題主的父親離開農村,長期沒有參與該房的管理和使用。在村民眼裡或者村委幹部心中,也都以為該房屋完全是農村的叔叔所有了,因此農村的叔叔需要對此房進行翻建時,也很容易獲得批准,因此在後來的確權中,也很順利地變更成叔叔的名字。

    其實,這種情況在農村有很多,有的是出外工作的人員自動放棄了農村老房的使用權或者繼承權,因為一棟老房再兄弟們平分也沒法分,分了兩間也沒有大的用途,所以就會讓給在農村的弟兄使用。有的是父母當時立了分書,兄弟倆平分老房,這種情況下比較明確,房子是有在外工作人員的一部分,只要不自動放棄,在被在家的一方變更權屬後,可以依法主張權利。有的是父母當初沒立分書,父母去世後由子女繼承,而兄弟中不在農村的人,沒有主張繼承權利,使老房子成為農村子女一人所有既成事實。

    而針對此題,題主和叔叔是不可以爭房產的,只可以替父親主張爭房產,如果父母去世,則可以以繼承人的身份來主張權利,爭取自己的那一半房產。不過,農村普通的房屋不值錢,一般在外工作的人員沒有回去爭的,只有在遇到拆遷等大動作時可能補償很多錢時,才想去回去爭利益。但是,由於時日已久,往往很難爭得到。針對題主此事,首先得弄出證明,能確切證明這房子當初是父親與叔叔共有,二是,要證明叔叔建房和過戶時沒徵進父親同意,是擅自行為,三是,要證明父親發現被爭權後,一直主張權利。因為中國民事案件的權利主張期限是兩年,如果發現被侵權後兩年以內沒有主張權利,即使你的證據再充分,也會被視為放棄權利,超過訴訟時限,官司就很難打了。

    綜上,針對題主這種情況,如果不是有很大的利益之爭,或者題主一家在外的日子比農村叔叔過得好,就沒有必要再回家和叔叔爭這一半房產。因為在外工作人員雖然可以繼承房屋,但不可以翻建,你錢來兩半房子,一直沒有管理,房子也早已經塌掉了,宅基地使用權就應該被村集體收回了。既然叔叔已經老宅基上翻建,並且變更了名字,作為這麼近的近親,沒有必要再去爭了,血濃於水,親情比那點利益重要多了。即使你真爭得來,那也是得了利益失了親情,你再也回不去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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