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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風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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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暖心人社
我們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也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對很多問題作出了明確。
首先,什麼樣的職工才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呢?是指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這個條件不是指在一個用人單位,而可以是在多用人單位。
如果是從來沒有參加工作的年輕人,試用期內一般是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需待遇的。因為,我們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如果我們是轉換工作的老員工,確實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不過,轉換工作期間的帶薪年休假應該怎麼計算呢?實施辦法中明確,職工如果跟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沒有休假的天數進行折算,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是按照本人日工資的標準的300%發放。本人的日工資標準是按照本人月工資除以21.75天。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折算後不足一天的,那麼就不用支付了。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早已經安排職工休假過了,而且休假的天數超過了折算的天數,這樣可不能將多休的天數進行扣發工資哦。
其實這些規定已經非常具體了。所以說對於在試用期內,因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的勞動者:第一,確定條件是否應當休年休假,如果不能休年休假也就是正常辦理解聘手續可以了。
第二,如果可以休年休假,但是用人單位要解除了,不能強制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而是要按照折算的天數,發放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這種情況非常特殊,一般多數是指工作時間較長的勞動者,試用期也比較長,能夠折算出超過一天的帶薪年休假的情況。比如,工齡20年,應當休15天帶薪年休假。試用期一個月後,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這樣應當有1.2天的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額外再發放三天標準工資就可以了。
大家注意,帶薪年休假時間不是隨便亂扣的。職工依法應當享受的探親假、產假、婚喪假,以及工傷的停工留薪期,都是不能夠折抵的。
所以,我們的社會保障法律還是非常好的針對勞動者特殊保護,如果有必要,我們可以運用它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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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付軍624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可享受帶薪假。
連續工作不限於同一單位,也就是說,你只要能證明,你從上一個單位辭職後的第二天就到現在的單位上班了,就有可能把你在上一個單位的工作時間計入你的工作時間,但前提是,現在的單位必須錄用了你,你在該單位都沒有被錄取,與該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是無法享受帶薪假的。
我這樣說的目的是告訴你,如果單位錄取了你,試用期是要計入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加上上一個單位的三個月,你再工作三個月就可以享受帶薪假了,所以從這個角度說,試用期是可以享受帶薪假的,但前提是必須被用工單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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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不管員工是否在試用期內,只要符合工齡滿1年的條件,都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哪怕是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也應該同樣享受。
雖然能明確試用期被炒掉的員工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但具體能享受多少天的帶薪年休假,則要依照企業的規定來操作。
一般而言,關於年休假的規定,企業都會在是在符合國家大的政策制度條件下,再製定出企業的針對性要求。比如一個工齡在10年以下的員工法定帶薪年休假是每年度5天,企業的細則規定是,這類員工能否享受完整的5天,要看員工當年度在公司內的出勤情況。
比如當年度新入職或離職的員工,會根據其在本公司的實際出勤天數來折算帶薪年休假,比如一個員工當年度出勤為6個月,那麼折算的年休假天數為6個月/12個月*5天=2.5天,也就是該員工在這個公司本年度的年休假只能享受2.5天,而不是5天。
那麼另外2.5天去哪了呢?大部分公司的解釋是,這部分員工在另外一家出勤的公司裡享受,這樣就可以構成完整的5天了。
在知曉了這個年休假折算辦法之後,我們再來看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員工的年休假,也同樣會根據其在公司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折算,其實折算下來可能根本沒有。
一般來說,員工的試用期在2個月左右,而一個試用期就被證明不合格的員工,在單位的最多出勤也就2個月,按10年以下工齡人員年休假折算下來還不足1天,而很多公司對於折算後不足1天的年休假會自動忽略不計。
所以雖然理論上試用期離職的員工能享受年休假,但實際上卻很難享受到。能夠休完整帶薪年休假的人,都是那些在公司一整年度內完整出勤的人。
當然了,也有些有錢土豪任性的公司,年休假不按出勤天數折算,這對員工就是莫大的福利了。只是這樣的公司,不是一般人能碰到的,你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