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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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堅的低風險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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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戊林風雪
遠洋遊輪是在進行破產保護,跟破產有很大不同。現在油價暴跌,對航運是重大利好。只是對他母公司興隆不是很友好,破產保護期間會提出重組計劃。按道理來說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我不認為遠洋遊輪會這麼容易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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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曼船長Seaman
對中國船員沒什麼影響或者說影響不大。
因為國外船東對中國船員是透過勞務外派制度僱傭的。船員本身並沒有對外簽約權,就是說你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受僱於國外船東,必須要透過由國家認證的具備對外簽約權的船員代理公司,簽約勞務外派合同才能受僱於國外船東。
注意這裡其實有個雙合同的概念,代理公司為你承辦勞務輸出的一切事宜,你也需要跟代理公司簽訂勞務合同,這個勞務合同就是普通意義上的勞動合同。然後你透過代理公司面試國外船東,面試透過,船東答應僱傭你了,你在上船前還要籤一份合約,叫船員僱傭協議,也就是SEA,是受海事勞工組織MLC保護的,這份協議是你和船東簽約的,不等同於你和代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而且SEA是短期的,6-10個月,例如現在中國船員普遍SEA合約期8-10個月彈性,合約完成走人,下次再來再籤。
由此看來,船員只是流水一樣的短期僱傭人員,舉個例子,就像你去工地搬磚,搬完這批磚頭拿錢走人,覺得好下次再來。開發商破產了,跟你關係不大,換個樓盤繼續搬你的磚……
存在的影響有2點,
第一,你換樓盤會麻煩點,還得重新找。
第二,情懷,畢竟搬了這麼長時間的磚啊……
船舶的破產和船員沒有關係吧,應該是和背後的航運公司有直接關係。如果航運公司破產可以參考海商法,《海商法》作為調整海上運輸關係、船舶關係的法律,第22條確立了船舶優先權,即屬於船舶優先權受償範疇的權利在該船舶拍賣變現價款中優先受償,第22條第一款第(一)項“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確立了“船員工資優先權”,當涉案船舶被拍賣變現,附加在該船舶上的船員工資享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