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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ouise169

    違章建築目前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一般是指違反了我們國家的《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的相關規定,並且沒有經過相關的管理部門的批准,擅自做主搭建或者是建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相關設施。

    違章建築一般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是違反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規定建設而成的,或者是採取欺騙手段取得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的存在形式一般如下:

    (1)沒有申請或者是申請沒有獲得批准的,並且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做主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而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做主改變了建築物的使用性質而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並且超過有效期限沒有拆除,從而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透過偽造相關材料向相關的主管部門騙取建設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6)違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的其他建築物。

    注意,並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築都一定要強制拆除的,政府會根據不同的違法程度和歷史原因,然後會採取諸如嚴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等多種處理方式。

  • 2 # 長了翅膀的葫蘆娃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透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擴充套件資料:

    違章建築最主要的特徵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由於其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和第23條)。但是,違章建築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種,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認定要求拆除之前,違章建築建造者仍然對物享有某些物權法上的權利。

  • 3 # 老農說事168

    所謂違建,就是違反有關規定搞建設。

    在城市和鎮的國有土地上搞建設,需要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住宅,需要有宅基地證。

    上述的各類證,缺少一個,都屬於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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