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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東教父

    很願意回答朋友的這個問題。人們通常在形容法律公正公平的程度上,都是以天平作為標誌物來表達其內涵。天平之所以被人們視為公平公正的象徵,就是因為一端承載的物品與另一端的砝碼是均等的,一旦不均等,就失去了平衡。那麼就法律而言,砝碼的一端代表一個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另一端則是大眾的日常言行和執法部門的職能行為。由此我們不難理解,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遵守社會道德,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與政策,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對於維護國家尊嚴、社會穩定和保障自身、他人的各種權益不受非法侵犯很有幫助。一旦我們出於某種目的,實施了違法犯罪就會給國家、社會和他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同時自己也會受到法律的懲處。此時我們的言行就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相違背了,那就肯定失去了原有的平衡。作為國家執法機關的各個職能部門,如果不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就會失去民心,就會使國家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落不到實處,甚至走向偏離民心的軌道,是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褻瀆,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揮霍,其後果就會製造出更大的不平衡,使法律法規政策失去了公開公正的原有特性。所以說,一個國家要做到法律法規政策的公開公正,是整個社會的責任與需求。不單單是國家行為、政府行為、部門行為和個人行為來決定的。所以我們在全社會倡導形成遵紀守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公正執法的良好風氣,就是來維護公平公正屬性的。

  • 2 # 王三量

    有一句話是法官們常說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我的理解是,實際發生的事實,我們眼中的事實,法律上的事實是三種不同的事實。

    法律上的事實需要證據來證明它的真實性。當我們向法院主張自己的訴求時,首先要做的就是舉證,沒有哪個糾紛審理是在一條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可以打贏的,而確鑿的證據將會支援我們的訴求

    法律為準繩,我的理解是這樣的,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找到法律上的對應條款,只有圍繞人與人之間利益利害關係形成的,才有可能觸及到法律法規

    如果拿法律條款比喻成天平的砝碼,那麼天平另一端放著的應該是法律上的事實,也就是證據

    當我們舉出證據並被法庭採信,天平另一端放上去的就是適用法律條款。當天平兩端不平衡時,不是證據不足,抑或是法條適用有誤,只有當證據與法條相匹配的時候,我們才會認為審判是公平公正的。此時,即可按照法律條款的規定進行下一步處理了

    以上是我個人淺見,還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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