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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淚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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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鄉重慶小周
要看什麼債務了,個人債務肯定要找原老闆了,(房租、物業、水電氣 都要求找原老闆)新老闆接手後如果跟原老闆有合約代替還的話可以找新老闆(要看簽訂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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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棉lucky80
得看老闆在這個超市裡佔了多少股份,如果法律上超市是原來老闆的,那麼他的債務就可以用超市變賣的財務來抵消。新老闆接收超市就當用買超市的錢去償還舊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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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海一粟
2、接手的方式。接手的方式,需根據商事主體的不同形式予以具體確定。
(1)個體戶。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個體戶的執照是不能轉讓的。如果超市是個體戶,那麼,超市在轉讓時,個體戶的執照是需要重新領取的。在這種情形下,現超市與原超市,實際上是沒有關係的。對於原超市欠賬,新老闆是否有歸還義務,還是要看當事人雙方的約定。
(2)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轉讓可能透過增加合夥人的方式辦理。如果超市屬於合夥企業,那麼,可以透過修改合夥企業章程的方式,對合夥人進行變更。如果採取這種方式,那麼,實際上屬於合夥人的變更,與企業本身沒有關係。就是說,企業還是那個企業,超市還是原超市,不過換了個老闆而已。因此,原超市的債務,就是現超市的債務,新老闆經營期間,對於原債務有清償義務。
(3)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轉讓通常是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的。原老闆死亡了,則其繼承人可以將原老闆即原股東的股權轉讓給新老闆。新老闆成為公司的股東後,接手經營公司名下的超市。這時,原超市的債務就是現超市的債務,新老闆應當以公司的名義清償原債務。
(3)新老闆接手的是店面,不是超市本身。這種情況主要是原超市老闆死亡後,其繼承人將原超市關閉,然後以店面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新老闆接手的只是門面,而不是原超市。此時,新老闆以自己註冊的公司的名義在原址上經營超市生意,與原超市就沒有關係。一般情況下,新老闆無需為原超市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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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咯樓351
一直都在說他的繼承人,那他跳樓死了!他老婆沒有義務,償還她老公欠下的宅!夫妻之間的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屬於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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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孝婦河畔
超市是法人,老闆只是法人代表,原老闆死了,只不過是換一個法人代表,當然要還,除非新老闆只是在原址開店,新註冊的公司,那就不用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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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你來我往53678
你是繼承的新老闆,肯定還!不是誰轉給你,得利者還,這是常識!一句話死者東西在債務清算後才是繼承或得利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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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要看什麼債務 如果是房租,水電,這些肯定要還的,如果是和以前店主的個人債務糾紛 就和你沒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