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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疆無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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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卓侃天下
凡事要講理,這種情況下,算房東違約。
為嘛?民間租恁協議屬廣義合同的一種,只要具備合同要件,雙方達成合意,即告締約成功,受法律保護。房東交割房屋後,房客依合同按期繳納租金,房屋使用權隨之轉移。門臉房租賃,也就是說房東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房客)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過程。
承租人(房客)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房東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規定,否則就是違約行為;同理,租出去的房子,房東未經租客同意也不得隨意處置,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雙方協商好了補償標準(即便房子易主,也要提前告知,買賣不破租恁)。
當然,最好的結果是雙方心平氣的和坐下來協商解決,或者等合同到期不再續租後再行改造。如果你房東實在是蠻橫流氓,講理講不通,那好,咱法庭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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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4935151021998
合同期間房東必需經過房客同意的基礎上才能改造,合同期房客是第一責任人,如房客利益受損可以動用法律程式起訴房東
如果是政府統一門面改造,因該大力支援,租客不因這種情況提出退租
如果改造中影響正常經營,比如說在門面前砌牆堵住,人員無法正常進出或店裡貨物無法正常進出,這種情況下房東不算違約,若租客提出退租或減租,房東因該配合!
如果只是拆除原廣告牌或門前統一鋪貼行道磚,這種情況會有點影響正常生意,租客可以抱怨,但無權以此為藉口要求退租!
如果只是房東個人行為改造門面,若短時間影響生意,租客因該理解,可以向房東要求減免一些租金,這都是允許的,
如果是長時間改造(一兩個月)而且人員無法通行,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退租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