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年近60歲的吳某在廣州某山村景區遊玩時,爬上河道旁的楊梅樹摘楊梅,由於樹枝枯爛斷裂,吳某從樹上跌落,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隨後家屬將景區管理方村委會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
5月29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通報了案件結果。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被告景區未告知危險,承擔5%的責任,賠償吳某親屬45096.17元。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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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啟車窗看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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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就是小海哥
被判賠償是合理的,因為景區沒有考慮到遊客的素質問題,沒有做到有效的提醒和安全防範措施。死者家屬索要60萬元賠償,最終法院判定景區承擔5%責任,由此可見,法庭的判罰是公允的。希望透過這件事情,遊客和景區都能夠引以為鑑,景區把安全措施做得更好,至於遊客們,好好看風景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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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量ONE
被判賠償,毫無道理。
這個跟之前某遊客在動物園擅自出車,被老虎咬死的情況類似,個人認為兩次都是遊客個人有意識的錯誤行為,後果應該自己負責,景區不應該承擔責任。
“被告景區未告知危險”這個就讓人火大,怎麼不說天下很危險,行人少出門呢?
喝水能嗆死人,為什麼不告知一下,是自己失足還是枯枝斷裂都難以斷定,再說了,別人偷我家裡的東西,卻意外死在我家裡了,我是不是得賠錢?
謝邀。事情簡要回顧:去年5月,60歲吳某,在廣州某山村景區遊玩時,爬樹摘楊梅,由於樹枝枯爛斷裂,不慎跌落,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之後,其親屬將該景區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該景區以未告知危險,承擔5%的責任,既:45096.17元。
事情總算有了結果,而且大多數人認為法院判決比較公正,5%的賠償也算是盡了人道主義補償,合乎情理。本以為其親屬以"樹太好爬了"為由把景區起訴到法院,讓人覺得這個理由太牽強無根據,而且吳某屬成年人,明知爬樹有危險,還要挺而走險,完全屬於個人責任。雖然法院的判決未能達到60萬元,4.5萬元的賠償也算是其親屬告贏了。景區確實有點責任,應該將樹用柵欄攔上或掛上警示牌告知遊人。透過這次教訓,景區應把楊梅樹連根拔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