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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家小妹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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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容百川700
抄襲二字本身就帶著很大的羞辱性,往往令人所不恥!
抄襲和引用.借用完全是兩碼事。
引用和借用加以標記也叫合理使用,使用好可以有效地烘托文章中的人和事;襯托描述中的物和景,可作點睛之筆以增添氣氛也增加文章質量,這樣的引用和借用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從古至今,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人,為了個人名利而不顧個人的尊嚴,去生搬硬套地剽竊別人的作品呢?
就當今而言,為著作權對簿公堂的大有人在!許多剽竊者居然大膽老臉地振振有詞,嘴硬地像鋼鐵燒紅後又淬了火,拒不承認,理直氣壯!連句這是合理使用的話也不說,就咬住是純屬巧合。實在是勇氣可嘉!
這樣的人,臉皮要比他寫的書還要厚!
話再說回來,語言要早於文字,文字本身要被語言所運用,一個作品本身就是文字和語言的堆積;一個優秀的作品也就是文字和語言巧妙安排的組合品。它就像音樂中代表音準的幾個音符,不同的運用就有不同的音樂效果,文章亦是如此。
文字雖灑灑萬千,但運用成句子後,相似之處是在所難免的,也可能是真屬巧合。誰也不敢說自己寫的每句話,沒有別人的一點痕跡!
就像古詩詞,古人能寫的出,現代人也能寫出來,因為都是人,所以說那些語句相似,意景相同的作品也不能算是抄襲!
抄襲和借用也界定於每個人的初衷!
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創意的各類載體,不保護思想。一個圓圈、一條線、一個心形落入普通的載體表現是不被保護的,但是有創意的圓圈的運用是受保護的,比如草間彌生的作品,就是簡單的圓圈的創意運用,具有獨創性受保護,一說波點女王就會想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