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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悠閒職說

    你好!勞動合同期滿 ,醫院採取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裁員,是否合法?我認為如是合同期滿則是合法的!如是合同期間,則要視不同情況而定!

    首先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權力選擇是否續聘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此,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論以何種理由,包括採取末位淘汰制度的方式,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都是是合法的。但需要支付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勞動者在懷孕期、產假、哺乳期、工傷治療期以及職業病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則勞動合同需根據相應情況延期終止,如果醫院在這些情形下實施末位淘汰,則屬於違法,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

    其次,醫院採取的末位淘汰制屬於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是否合法,要看制度的形成程式是否合規。如企業的管理制度是否經過職代會討論,或者經過企業公示等程式。如果企業末位淘汰的制度出臺符合上述法定程式,且已在勞動者入職時書面告知,或以公告的形式進行公佈,則該制度是合規合法。反之,如未經過法定程式,則屬不合法。

    第三,如果醫院在職工勞動合同期內實在末位淘汰制度裁人,那就要看末位淘汰制度的出臺是否合規合法。制度合法,員工被淘汰時需支付N十1的經濟補償金。制度不合法,員工被淘汰而解除勞動合同,屬於企業違法解除,醫院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賠償。

    綜上:勞動合同期滿,醫院採取末位淘汰的方式裁減人員,並不違法。醫院的末位淘汰制度屬於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但制度的出臺需符合法定的程式,否則制度出臺的程式不合規也就不合法。如醫院在員工合同期內實行末位淘汰,則視企業末位淘汰制度的出臺是否合規合法,企業需要支付N十1的經濟補償金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

  • 2 # 鄉下人1個

    個人認為不合法,首先是法無規定,其次是隨你怎麼考核,總有個未尾,就不合常理。即使醫院需要裁員,也不是這麼裁法,假如這個未尾反而是緊缺崗位不應裁呢?更何況以這種不合法的手段剝奪勞動者合法權益呢?這種做法除了單位對員工工作進行威脅外別無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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