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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華銳眾合酒店諮詢

    追加班費需要加班證據做支援,否則勞動仲裁部門無法裁定。

    加班有幾種形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日薪。週末加班,兩倍工資,非週末加班1.5倍日薪。超時加班,週末是兩倍時薪,非週末1.5倍時薪。

    根據不同的加班形式蒐集加班證據:

    《出勤記錄》、《單位打卡記錄》、《加班審批表》證明你在工作的書面證據都行。

  • 2 # 任律說法

    關於追索加班費的問題,首先作為勞動者一方是有一定的舉證責任的,也就是說勞動者首先要能夠證明單位有加班事實的存在,如果能夠證明這一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進一步追查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了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主張已支付加班費則應當提供相關證據。

    關於是否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勞動者可以提供當時的考勤打卡記錄,或者其他同事的證人證言,或者加班的時候的工作記錄等。如果有這方面的證據,勞動者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而作為用人單位一方,如果想避免這方面的糾紛,一定要對加班進行嚴格的管理,因為有些工作其實作為勞動者一方是可以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如果單位沒有強行要求勞動者加班,而是勞動者是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而導致的工作時間延長,對於這部分可以不作為加班費計算。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勞動者也一定要注意,如果有些工作做不完,一定要向公司進行申請,跟公司明確這些工作時間應當屬於加班時間,否則如果不能夠證明是公司要求勞動者加班,或者因為公司提供的工作量過大而導致的加班,公司有可能不認可該加班的性質,到時候容易給勞動者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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