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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空谷財譚

    從理論上,銀行對於擔保人的行為是沒有辦法做出限制的。

    如果銀行認為擔保人對外的擔保額度太多,超出了銀行能承受的能力,那麼他會跟被擔保借款人協商,要求還款。

    這個問題確實現實存在。很多借款企業在週轉的時候,銀行會以擔保單位對外擔保過多,失去擔保能力為理由拒絕續貸!

    所以雖然銀行沒有權利去幹預擔保人對外的擔保,但是作為借款人,你必須要對擔保人對外擔保的行為進行關注。否則會影響到自身借款的週轉。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 2 # 金融小白

    在銀行信貸業務中,保證擔保是一種十分普遍的擔保方式,保證擔保也包括一對多擔保,比如A公司同時為BC兩家公司擔保,也包括多對一,也就是AB兩家公司同時為C公司提供擔保。

    樓主所說的銀行是否允許保證人同時為甲乙擔保,其實表達的並不確切。一般而言,保證擔保作為一種常見的風險緩釋,銀行在選擇擔保人時會進行綜合考慮,主要考慮的是擔保能力以及擔保意願,二者缺一不可。

    擔保能力:

    簡單來說就是保證是否有實力對外進行擔保。首先要看其長短期償債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其次要分析其對外擔保情況,也就是或有負債,看看其已有的對外擔保情況是否存在風險,如果忽視這塊,極易引發擔保鏈風險;最後要分析下其現金流情況,對三大現金流進行分析,瞭解保證人主營業務和資金流向。

    總之,擔保能力這塊主要還是財務綜合分析,對企業整體進行一個綜合評價。

    擔保意願:

    擔保意願就是保證人是否同意為別人擔保,如果保證人不同意擔保,那一切都是白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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