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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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水*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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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音樂人高階
❤全國所有城市基本都是9成小區沒有業委會。就那一成有業委會也無法每年一次大選。業主人多,心齊是不可能的。沒有業委會就有物業這是天大的法律漏洞。業主花錢僱傭的物業,確讓第三方管理物業,這明顯就是僱傭個爹。(物業和物管部門關係緊密,收的錢越多,物管得到的利益越大。業主在小區住才能每時每刻發現服務問題,另外小區那麼多,物管有精力管那麼多?再說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麼是業委會和物管部門)。業主們交的物業費,業主應該有對物業的工作懲罰權。我想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權利。所以物業必須繳納5到50萬的抵押金給業委會,和業委會簽訂具體服務罰款的細則。如果有業主舉報不合格可以扣除一部分抵押金。這樣就合情合理合法了!誰出錢誰就該有權利。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業委會或是不能每年一次大選的小區,物業真的不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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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講道理的小老頭
一般的霸道物業後臺太硬了,我們這有一個小區,經理家哥四個—個物業經理,一個開發商一個建築商,一個居委一把手,小區啥事處理都在兄弟四人之中,咱惹不起,賣房搬走了
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怎麼那麼多站到了對立面上的!我是真弄不明白了。往公事說是業主與物業,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往私下說和鄰居關係有多大的區別?我也是一位業主,也和物業公司打交道,我們混的關係特好,家裡有些大事小情的哥幾個真是盡心竭力的幫忙,前提是我對哥幾個也還說的過去。和物業公司打交道和別的服務員工打交道還不一樣,比如與公交的司售人員,一年能坐幾次車?相遇的機會更是少之又少。物業不一樣,天天在一起。我覺得有很多業主對物業的態度總是那種主人對待傭人的態度,這是不對的,大家都是人,應該是平等的,都是人生父母養的,誰也別歧視誰。如果覺得物業哪兒做的不到位,可以直接和物業溝通,幹嘛要去投訴呢?任何一家企業,也包括國家行政管理部門,都有有效投訴和非有效投訴,不是說你說的就全在理上。2、業主維權一定要在你的權益範圍內,不是你花幾毛錢的物業費物業公司就該什麼都管,看好了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再說。3、既然物業公司對你的投訴採取了威脅,自己過過腦子,這起投訴有沒有做的不到的地方,事後直接找物業的把話說清楚明白,真的到了去法院的地步,業主不一定有那麼多時間打官司玩,物業再怎麼說也是一家企業,有的是時間陪你打官司。真的遇見了混蛋的物業公司,打了官司,繼續威脅你或你的家人又該怎麼辦?街里街坊的呀怎麼融洽怎麼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