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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陵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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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老頭的實驗場
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武將一旦有了兵權,對皇權的威脅很大。而文官一般都是儒家的書生,禮儀觀念比較重,就算權傾朝野歷史上也很少有文官對皇權產生威脅的。
開國之初,武將地位高是因為政局還不穩定,需要他們穩固山河,另一方面也有天下初定皇帝不想落下卸磨殺驢的惡名,所以對功勳武將一般都是厚待。
在治國過程中,趙匡胤的做法是“三權分立”,設立中書、樞密院、三司,分別管行政、軍事、財政。三個部門都是直接聽命與皇帝本人,其目的就是分散權利,防止有人威脅皇權。
這就造成了武將調兵受到很大的限制,先要找樞密院申請,再找中書調糧,找三司要錢。對了,樞密院雖然管著軍權,可裡面幾乎全都是文官,倒不是強行限制,而是歷來讀書人看不起武人,所以就算有武將進了樞密院都被排擠的一塌糊塗。
北宋名將狄青就是很好的例子,進了樞密院之後,文官集團每天就拿著雞毛蒜皮的事去挑他的刺,甚至有人說狄青家的狗長角,是不詳之兆。最後皇帝不堪其擾,只好把狄青調走了。
明朝的朱元璋更加直接,四海平定之後,製造了及其冤案把功勳將領的全家、親信一干人等全部殺光,所有兵權都掌握在自己的子孫手裡。
除了保留了宋朝一些制衡武將的制度外,還創立了特務機構:錦衣衛。但他這樣做其實又倒退回了分封制,果然他死後馬上發生了藩王叛亂,燕王朱棣做了皇帝。
這麼一來,手握兵權的武將不但有文官的制約,還有錦衣衛東廠看著,最後還有宦官集團盯著,這地位又變成最低的了。
題主所說吸取教訓,是站在我們後人的角度說的。古時候的帝王,天下都是他一人的,以他的角度吸取的是前朝為什麼會滅亡的教訓,比如宋朝,趙匡胤自己就是武將造反,所以吸取的是必須限制武將的教訓。
朱元璋是農民起義,所以他一生就想把老百姓看的死死的,最好像莊稼一樣插在地裡就不動了。對於兵權把握的也是極嚴,必須放在自己家人手中。朱棣就更不用說,自家人都不可信,寧可信沒有未來的太監。
所以,“重文抑武”是歷代帝王維持國家穩定的手段,並不是他們不想手下有幾個名將,而是害怕名將會威脅自己的統治。相對而言,寧可打壓,也要避免那個萬一的發生,這一點只要國家體制沒變,就很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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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陽明悟行學宮
簡單說,用“重文輕武”來歸納宋、明問題很大(代表性研究有陳峰、陳寶良等)。一定要說的話,無論政治還是軍事,明朝當然從宋朝吸取了許多經驗教訓(詳下)。只是討論“文”“武”幾乎涉及到政治、社會與文化的方方面面,要展開的話十分困難。又因為我們的歷史研究,常常以斷代史為出發點,宋、明史學者關注的重點不同,討論問題的方式其實也不大一樣。因此總體上我覺得宋明的比較研究很薄弱。
這裡我想從一個明代的個案入手,即雍泰“凌虐將官”事,體會一下1500年左右的情況。然後再系聯一些宋、明類似的政治事件,希望可以從細節處感受一下宋明的異同。粗疏之處,還請大家多多指點。
一1499年,明九邊之一的宣府迎來了一位新的巡撫。
雍泰,1469年進士,此前歷任吳縣知縣、兩淮巡鹽御史、南陽知府、大同兵備副使、山西按察使、浙江右布政使。這人所到之處,喜歡“搏擊豪強”(《明史·本傳》)。這一次,他回到宣府大同第一線,立馬就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一是扶助貧困的普通軍戶,幫他們解決日常生計問題。二是整治當地不作為的將領,尤其是打擊軍隊經商(《實錄》、《雍泰墓誌》)。
此時,到了1500年,蒙古大舉進犯大同,朝廷出動大軍抵禦。在這樣的時候,雍泰竟然不斷彈劾將官,這就引起了中樞的注意。朝廷就派了巡按監察御史韓春去了解情況。
欽差來了,有人覺得自己的機會來了。刺頭至少有兩個,一個是參將王傑,他說雍泰冤枉自己有經濟問題,其實他自己才有問題。另一個是參將李稽,他說雍泰杖打自己,這叫“凌虐將官”(《實錄》)。宣府鎮分守參將一共七人,其中兩個都說巡撫霸凌武將;再加上雍泰之前在山西就有用刑過渡、毆人致死的前科(事見王恕《議按察使雍泰犯罪乞從輕宥免狀》),朝廷自然重視起來。於是孝宗派出更高規格的調查團,由給事中徐仁、錦衣衛千戶李瓚領銜,來宣府瞭解情況。王傑、李稽一看,搞事情有戲唱,就來勁了。王傑帶頭,繼續向中央調查團控訴雍泰兩方面的罪行。一是無故逮捕“參將守備以下官八十六人,打死“無辜十三人”。二是縱容他的女婿田聰,在宣府作威作福, 到處收受賄賂。與此同時,還派人到北京上訪,擊登聞鼓,直接向朝廷表達自己的冤情。
這樣一鬧,到了1501年六月前後,朝廷覺得雍泰已經不適合繼續巡撫宣府了,索性令他致仕,提前退休。至少又過了兩個月,到了當年閏七月,朝廷出了終審判決:
王傑貪贓枉法屬實,還汙衊朝廷巡撫,本來罪當徒,就是強制勞役;不過他反正是個武將,就繼續留在邊塞,“立功五年”自贖。李稽本來有罪,妄奏巡撫,另行發落。雍泰凌虐李稽屬實,雖然不是出於個人恩怨,也屬於用刑過渡。此外,雍泰縱容女婿收受賄賂、作威作福一事屬實。因為其女婿曾受蔚州指揮何英賄賂;途徑保安懷來城時,當地指揮王忠又用鼓吹送迎——蔚州駐軍、懷來城都受雍泰節制,詳見下圖。最終,雍泰革職為民;田聰、何英、王忠等另行發落。這一判決,宣府武將取得了全面勝利。
王傑本來有罪,現在落職留用,損失不大。關鍵是他可以繼續留在自己關係深厚的宣府。李稽還是參將,繼續統帥宣府精銳。但是,雍泰受到了革職為民的嚴厲處罰。同時,奉承雍泰的基層將領也一併受到牽連。
二上述雍泰“屢抑武臣”一事,散見於《實錄》、《雍泰墓誌》,與嘉靖以來的各種筆記雜史。只是其中第一手的奏議已經難以找到。
追索這一事件過程中,讓我印象最深的,大概是其中武將對於政治規則的運用。比如王傑。整個過程中,他的重點不是為自己的罪行辯解。相反,他先是利用雍泰前科,誇大他逮捕、打死的將官人數,以此來引起高層重視。在這基礎上,他重點攻擊雍泰女婿收受賄賂、作威作福一事。本來,巡撫的女婿經過自己丈人的轄區,當地指揮官有所禮遇也屬正常,此事當然屬實。王傑抓住對方軟肋,通過調查組、登聞鼓兩個途徑上訴,果然搞出了大新聞。再如李稽,據《雍泰墓誌》:
參將李傑不法,部下狀公,公將參奏,李跪堂前,跪乞受責,以圖自新,公遽信曰:此亦軍法也。令縛下大杖擊之,三軍股慄。初,李之屈也,策公必原,既乃譛公於時相暨科道,時相有戚黨,科道有稔習。公遂以擅打將官劾罷。(呂柟《涇野先生文集 》)
墓誌中已將李稽誤為李傑(顯然混淆了王傑、李稽),更多的反映出雍泰及其家人的立場。即使如此,從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出李稽的策略。他非常清楚,即使自己犯了事,巡撫並只能參奏。一來一去,徒生事端。所以自己向巡撫認錯,“以圖自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他覺得這一套一定行得通,這正是邊鎮的常態。不想雍泰不按常理出牌,直接下令以大杖擊之。
李稽被打後,立刻抓住了法律的武器。《大明律·卷之一·名例》:
凡軍官犯罪,從本管衙門開具事由,申呈五軍都督府,奏聞請旨取問。
成於成化年間的《刑臺法律》解釋說:
軍官犯罪應奏聞請旨提問。其犯該杖罪以上,應論功定議,當該官吏不請旨、不上議者,絞。系雜犯,準徒五年,贖罪還職。
這是說,即使軍官犯罪,上奏是必須要走的程式。如果涉及杖刑以上的處罰,還要應功定議。雍泰違反了這一程式,罪當絞。李稽牢牢抓住了這一點,先令雍泰致仕退休,繼而又讓朝廷追加處罰,革職為民。雖然不少人為雍泰說情,但是事關朝廷治理武官的根本大法,操作起來很困難。
這個過程中,反倒是雍泰的自辯頗不得要領。明代官員犯罪,區分公罪與私罪,朝廷認定他“雖不以私而用刑非制”,就是以公罪論處。雍泰知道朝廷不承認他的所謂“軍法”,他就從“公罪”入手,主張自己既然是“公罪,那麼“律應免問”(《實錄》)。這是亂講。根據《大明律》,因公而犯錯的官員,如果於事發前自己承認錯誤,才有可能免罪。雍泰事屬於他人揭發,無論如何不符合免責的條件。
某種意義上,參將王傑、李稽對於明律的駕馭水平,超過了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雍泰。
王傑、李稽等的活躍,難免讓人覺得他們朝中有人。《雍泰墓誌》中說李稽在朝中有“戚黨”,這首先是維護雍泰的說法;《墓誌》繼而說,“科道有稔習”,說明這事朝廷其實按照規矩辦了,只是沒有特別開恩。到了晚明,如張銓敘《國史紀聞》、朱國楨《皇明大政記》等筆記,基於墓誌進行了過渡解讀,認為李傑(實為李稽)是李東陽的侄子,因此受到朝廷的袒護。這其實是以訛傳訛的結果——李東陽的子、侄屬“兆”字輩。至於李稽如何在宣府、北京之間打通關係,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趙翼《廿二史札記》中,“擅撻品官”一條羅列了此事,指出明朝在制度上雖然禁止官員擅自杖打品官,但實際操作中還是屢禁不止。趙翼還提到了另一個重要個案,《明史·陳於廷傳》:
兩浙巡鹽御史祝徽、廣西巡按御史畢佐周並擅撻指揮,非故事。事聞,帝方念疆埸多故,欲倚武臣,旨下參核。於廷等言:「軍官起世冑,率不循法度,概列彈章,將不勝擾,故小過薄責以懲。凡御史在外者盡然,不自二臣始。」帝以指揮秩崇,非御史得杖,令會兵部稽典制以聞。典制實無杖指揮事,乃引巡撫勅書提問四品武職語以對。帝以比擬不倫,責令再核。於廷等終右御史,所援引悉不當帝意。疏三上三卻,竟削籍歸。
這裡,崇禎重申了國家的基本制度:我皇帝可以打你們御史,但你們御史不能打我的軍官。
陳於廷指出了問題的關鍵:御史不能直接懲罰軍官,只能上章論奏;論奏一多,朝廷也管不過來,甚至還覺得你們“屢抑武臣”;這樣,地方上的問題就處理不了。所以他試圖炮製先例,說巡撫可以直接處理軍官。但兵部一査,這樣的事情沒有過——雍泰杖打參將,以有罪論處,當然不能作為成例。所以陳於廷只能強行援引:說巡撫可以審問四品武官,這顯然不是一回事。
從雍泰到陳於廷,明代文武之間可見一斑。
首先宋代無論對於文臣武將,總體上量刑很輕。
其次,從司法程式上講,宋明的基本精神相仿:如果軍官有罪,長官不能直接施以杖刑。在宋代,本州、甚至路分長官也要向大理寺、御史臺、樞密院上報(當然,像張浚處置曲端等事,本身有許多特殊性)。值得注意的是,有宋一代,在整個資訊溝通的過程,文臣佔據主導地位。這一點在程式設計上就已經有所體現,如991年通過以下辦法:
勘鞫公事,欲乞今後命官、將校等合該杖罪,則牒送本州仍舊勾當,候敕命指揮……(《宋會要輯稿》刑法三)
由於文臣壟斷了奏與訟這兩個環節,武將很多時候通過文臣,來伸張自己的主張。如慶曆爭水洛城,武將劉滬與著作郎董士廉築城,背後有鄭戩支援。最後以歐陽修等為首,支援築城;尹洙為首反對築城。
其實,晚唐到慶曆,所謂文武的消長,其實是一個溝通與決策的問題。中唐體制下,藩帥進行決策,詞臣負責撰寫表、狀、書、檄等溝通文書。進入晚唐五代,朝廷式微;詞臣通過朝廷晉升藩帥越來越困難了。為了更好的為出自行伍的藩帥服務,一些詞臣點亮了射箭、披甲上陣的新技能,我們熟悉的陳堯諮也屬於這種情況。無論是南唐還是北宋,軍事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是一樣的:最終決策權歸中央,負責溝通的詞臣、中間人就變得無比重要了。又因為溝通有時效的問題,居中溝通的官員其實獲得了極大的決策權——表面上看,就是內諸司使與文臣的作用上升。總之,慶曆以來,進士出身的士大夫在資訊溝通過程中佔據了樞紐的地位。這是晚唐以來特定歷史條件下偶然的產物。
到了明代,明代溝通渠道進一步多元化,將從中御的體制進一步發展。具體而言,勳臣、將校、文臣、宦官,互相牽制,互相合作。比如1500年雍泰在宣府,文臣許進、太監金輔、平江伯陳銳三人就在大同指揮軍隊。即使同是進士出身的文臣,總督、巡撫地方的大員,與代表中央的特派官員,立場也不完全相同。在互相制衡的基本格局下,朝廷自然要防止文臣霸凌武將。反過來,明代巡撫、御史上奏朝廷以後,也不能產生預期的效果。或者文案大量堆積,或者武臣等通過其他渠道申訴,事態進一步複雜化——這就是陳於廷指出的問題。或者讓參將就地認錯,姑息了之——而這就是李稽的如意算盤。
擅打品官的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不僅僅是因為趙翼說的,人有了權勢就會使用暴力,更是因為通過司法渠道懲治官員犯罪,流程過於複雜。這就像今天的美國,要叛一個人死刑很難,就地擊斃反而是懲治犯罪的有效途徑了。
一是宋代大多數時候處於盟約時期,邊防壓力錶面上是比較小的。北宋拓邊西北過程中,進一步摸索文臣直接指揮軍隊的模式,一個大背景是對方戰鬥力比較弱,且腹地高枕無憂。用今天的話說,就是試錯的成本(暫時)比較低。明朝顯然知道這樣的盟約和平不可靠。由於北方環境本來就險惡,所以北方邊陲長期處於拉鋸戰中。近來的一些考古研究,深入考察了長期戰爭環境如何重構了長城沿線的聚落,尤其精彩。
二是
明代文人深入參與到邊防與軍事活動的方方面面,相比宋代有很大的發展。因為邊防壓力、制度設計等許多原因,明代許多進士出身的人物表現出了很高的軍事素養——如能夠騎射、熟悉邊情、瞭解軍隊日常運作等。
更進一步說,由南宋降及明清,社會本身有很大的變化。例如,“士人”的基數不斷擴大,參加科舉的人數不斷增多。根據何忠禮等學者的估計,晚宋參加科舉的人數超過40萬人,準備考試的人可能將近百萬。根據艾爾曼的估計,到了1700年,人口1.5億人,生員有50萬,即每300人中有一個生員。科舉人口的擴大產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首先,從長期來看錄取的人數必然要適當增加,但實際官闕崗位增加空間較小。這樣一來,具體官闕的競爭更加激烈,投身相對冷門的邊防事業不失為一種職業選擇。引導文臣參贊地方軍務,提供兵備道等升遷途徑,其實也是把多餘的人才輸送到需要人的地方去。這個制度在有明一代不斷完善(參見《吏部職掌·生員獲功》)。就像今天大學生太多了,就引導大家去西部擔任基層幹部之類的。
其次,由宋至於明清,伴隨科舉社會發展,識字率也持上升趨勢。從晚宋開始,我們就可以注意到,許多地方豪強漸漸有了一些文化。這個過程明清繼續展開。以伊維德比較保守的估計,晚清民初“中國受過教育的男性人口總數比例可能在35%上下”,而 “從教育中獲益 良多、堪稱識字的男性,可能只佔其中的三分之二,約佔男性總人口的20%—25%”。這也就是說,尤其到了明中後期,各行各業的男性,不少可以通過文字獲取知識,即使自己不認字,身邊也總有識字讀書的人——那胡屠戶的女婿就是一個舉人。再加上戲曲等其他渠道,武人在內的普通人也更加熟悉訴訟流程與鬥爭策略。比如江西,如果我們以唐宋為中心,就會發現進士不斷增多,文化不斷繁榮;如果關注宋明變革,尤其晚宋至於明清,就會注意到這裡的人“好訟”,特別能搞事情。一方面當然是史料變多了,我們對基層社會有更深入的瞭解;另一方面,不認字、不懂法的人,現在也會拿起訴訟武器了。
這些其中的現象,並不是簡單的“文人習武”或者“武人學文”;箇中社會變遷,雖然說關乎文武,但很難用“文”“武”這樣的概念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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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別拿三國不當盤菜
其實中文輕武只是一個表面現象,皇帝登基之後,為了鞏固中央集權,而實行的政治手段
共同點
宋朝的開國皇帝位是趙匡胤,明朝皇帝朱元璋,兩人最明顯的共同點,都是造反兵變取得皇位,都是武力統一,說白了就是沒文化,這個是弱點呀對不對,所以有了權力有了錢,當然要彌補缺陷,前五代十國都是重文輕武滅亡,所以想進行改革
再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兩者都因起兵奪得天下,對於兵權的認知見解特別深,更是深知其中危害,尤其是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天下聞名,明朝的錦衣衛 東廠 等都是防止勢力再起,總的來說 皇帝更是畏懼兵權擁有者,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起兵反之才是最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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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渤海陳無塵
宋朝重文輕武是開國皇帝趙匡胤用金錢土地買了武將的兵權,而朱元璋把有兵權的武將基本的都消滅了。
宋朝是利誘,讓武將紙醉金迷;
明朝是威逼,讓武將膽戰心驚。
所以:
宋朝一直被打,用金錢綿帛外交,用割地外交;
明朝一直是打人,用金戈鐵馬外交,用火槍外交。
當然了,明英宗土木堡之變是例外,純屬王振坑隊友。瓦剌真打到北京城下一樣被明朝打。
總結:
宋朝軍隊不能打,是趙匡胤用買的手段坑出來的,
明朝軍隊很能打,是朱元璋用殺的手段嚇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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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月的密碼
明朝的重文輕武的節點是土木堡之變 武勳世家被一鍋端 而北京保衛戰是文官指揮的 最終獲得了勝利 從此獲得了很大的話語權 中後期之後基本與皇帝分庭抗禮 皇帝為了重新掌握絕對權力不得不提高宦官地位與文官抗衡一直到明末 宋朝的重文輕武是國策 所以與明朝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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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湘西超風行者
宋朝:文人士大夫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更強,文人最厲害的處罰是流放邊疆,武將處罰主要是元帥,不涉及旁人,經常出現的是文人強權政治
明朝:節制文武的是中央政府直接派來了的官宦或總督,處罰力度更高些,甚至經常被抄家,文人士大夫與軍官都要一起受罰,經常出現的是宦官強權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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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拋磚引玉。
01.根源不同1.宋朝
宋朝以文制武的根源是趙匡胤以武官僭越獲得帝位,這讓老趙家從骨子裡不信任武官。
所以,老趙一登上帝位,就對軍隊進行了一番重大調整,還整了“杯酒釋兵權”這樣的政治鬥爭。
總之就是想盡一切辦法剝奪武官的權力,但是,皇帝本人又不可能面面俱到的管理軍事事物,所以,才有了文官節制武官的制度。
2.明朝
明朝前期雖然有朱元璋打壓武官,但是朱元璋並不是只打壓了武官,他連同文官一起打壓。
後來朱棣上臺以後,更是奉行軍事擴張的政治路線,包括到土木堡之變時,明朝都在奉行軍事擴張的政治路線。
這一時間段,武官的地位不是區區文官就能壓制的。
到土木堡之變以後,明朝的武官集團基本全軍覆沒,大明多年積攢下的家底被土木堡之戰一仗給打沒了。而恰好文官出身的于謙帶領弱旅打贏了北京保衛戰。
從此,明朝的政策開始轉向防守,既然擴張路線不再執行了,那麼武官的地位自然就降低了,文官集團開始走上明朝的政治舞臺。
樞密院 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凡侍 衛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
元豐五年,將改官制,議者欲廢密院歸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以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於是得不廢。
——《宋史·職官志》
大宋朝廷官制如此,自宋朝開國以來武官的地位就沒有文官高。
這可謂是祖制,武官的一切都在文官的手裡掌握著,連兵部都不能直接統領軍隊,而是交給樞密院直接統屬,元豐年間,更改官制,有人建議將統兵權歸還兵部,被皇帝一句祖制不可動就給擋了回去。
2.明朝
兵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尚書,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侍郎佐之。
——《明史·職官志》
在明初的時候,兵部掌握著朝廷選授、簡練之類的政令(具體的工作內容極其繁雜,幾乎關於軍隊的所有工作,都是兵部自己處理的)。
內容太長,不全部複製過來,簡述一下。在明朝,軍隊歸專門管理軍事的的提督府和五軍都督府管轄,是直接向皇帝負責的,不是向其他文官負責的。
這一點不同於宋朝,宋朝在兵部以上是由文官集團組成的樞密院控制的。
▲嘉靖帝
於是悉罷團營、兩官廳,復三大營舊制。更三千曰神樞。罷提督、監槍等內臣。設武臣一,曰總督京營戎政,以咸寧侯仇鸞為之;文臣一,曰協理京營戎政,即以邦瑞充之。
——《明史·兵志》
這個時候,兵部尚書上頭是內閣而不是皇帝,內閣和司禮監又互相牽制。
再後來,嘉靖帝又在部隊裡面設定文官監督協理武官的工作。
於是,文官在軍隊的地位就逐步變高了。
說到底,明朝文官的權力不是皇帝直接賦予的,而是在政治鬥爭中,自己爭過來再被皇帝預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