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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公司安排加班,不想享受公司調休,要求直接領取200%加班費,這樣要求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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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紫蓮職語

    國家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加班費,節假日當天按三倍工資結算,後面的時間按兩倍工資結算,如果碰上星期六、星期天是調休的時間,則不予以計算加班費。

    單位要求加班,一般都會調休。你想加班不接受調休,讓公司付200%的加班費,一般情況下,這個要求不會答應。

    從個人角度出發

    公司星期六加班,你要求公司付200%加班費,如果是我,我也會這樣想。但是反過來,有這種想法的不止我一個人吧。別人也可以要求公司這樣支付,作為公司來說,不會接受。

    現在好多年輕人在外地工作,星期六星期天有的約朋友出去玩,有時偶爾睡個懶覺,但有一部分,一個人沒什麼事,加班時付200%加班費,大家會很積極,寧願不休息。

    星期六星期天要求加班,不付加班費的情況,大部分從心裡面會產生牴觸心理。哪怕後面調休,也會覺得公司在壓榨自己的勞動力,好不容易休息加什麼班呀,大家說是不是這樣子?

    可能你會說這樣的單位還上啥班呀?體制內的單位這種情況已經成了常態,加班沒有加班費。以前加班是有加班費,後面取消掉了。現在五一、十一大假期間,如果讓加班,也是後面調休。

    所以個人認為,星期六公司加班,要求支付200%的加班費,這個要求雖然合理,但不一定能達到。接受調休,按公司規定製度走。

    以上只是我的建議,僅供參考。#職話人生第四季#

  • 2 # 汪Sir聊HR

    這事不一定,在一定條件下,只需支付正常的上班工資。

    勞動法只規定了一天上班8小時,一週上班40小時,超出算加班。

    因此如果一週上班時間不滿40小時,休息日上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只要支付正常的上班工資。(PS:如果午休時間,員工可以離崗,沒有規定必須在崗,午休時間不計入工時。)

    舉個例子,像我每天上午是9:00-11:30,下午是13:30-17:30,一天工作6.5小時。一週工作5天,一週工時為6.5*5=32.5小時。

    如果我週六來上班一天,一週總工時為32.5+6.5=39小時,不滿40小時,可以不算加班。

    如果符合這個條件,公司不用支付加班費,但是需要支付正常上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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