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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河邊柳葉樹

    屬於國家棚戶區改造小區,一直沒有物業公司入駐,小區住戶自治管理,只收電費和垃圾清運費,去年底有一住戶自願幹這項工作,小型鍋爐取締後,業委會主任(此住戶)安裝了門禁和監控,對暖氣管道進行了改造,打算燒甲醇供暖,但對管道改造費花費沒有對600戶住戶公示,就每戶收取改造費2000,逾期多加600元。暖氣費每平米27元,屬全縣最高。改造費不抵消暖氣費,住戶都認為不合理,本縣其他小區(商品房)都把改造費抵消暖氣費。沒有法律依據,這樣收合理嗎?還要收停車管理費。各位幫幫忙,為住戶評評理,不勝感激。

  • 2 # 王一119989256

    既然是國家專業專案,另外向百姓收取任何費用,這裡邊都有疑問。百姓可向相關人員索要相關檔案。以及這些費用的組成部分是怎麼來的。做一個總體彙總。向國家主管建設部門諮詢。或投訴。這樣政府主管部門會有明確的回答和解釋。

  • 3 # 創太原

    個人包括為業主服務的機構,依法都不應有此行為,一切都應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進行。

    建議業主,提請街辦並房管部門介入,同時撥打12358、12345反饋並要求核查、回覆。

  • 4 # 老吳論暖氣

    既屬於國家棚戶區改造小區,就納悶以下幾點:

    1、為何住建局沒插手?

    2、安裝人員應不符合於改造施工行業,沒有得到改造該專案的許可施工權,也就是無資質施工。物業公司入住待命中,小區住戶暫時自治管理。原施工方對管道改造費花費1200000元沒有對600戶住戶公示,就每戶收取改造費2000,這麼大一筆改造費原施工方如何墊付?這麼大的工程在政府機構中應為“立項”的專案。眾600戶可向原施工方索要施工的相關檔案,公章批覆是哪家單位?再向該單位或國家主管建設單位去諮詢、投訴。爭取取締這項改造費。

    逾期多加600元屬滯納金,這項費用只要取締了改造費,就不復存在了。

    3、暖氣費屬全縣最高,我可以不加入該供熱行。我自家改造,花費4000元也行,至少供熱機器、配件、材料裝上後是自己的。一年也修不了幾次。

    4、改造費不抵消暖氣費。其它小區可以抵消,法律依據肯定沒有,這樣收定然不合理。還要收停車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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