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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迷戀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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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海31457
你應先找自身問題,那些地方做得不夠,那些事老闆反感,總有個原因!如果你審視過自身沒有錯,而是老闆故意找麻煩,那就說明老闆已不歡迎你了。這時你應趕快不動聲色找好你的出路。這個時侯你可以大膽去質問老闆為什麼要凶你!如果老闆如實告訴你原因,同時對你提出要求改進的想法。說明老闆沒有辭你的想法。你可放心繼續工作。相反老闆又凶你,並趕你走,那你立即離職,並要求合理補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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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江東去浪淘盡蘇軾
你要靜下心來認真分析一下:
第一、他是不是嫌你工作方式和工作能力不行而凶你。如果是這樣,你要虛心請教他,你哪裡做的不夠好,請老闆批評指正,你要努力改正,不要搞對立情緒,這樣對你很有好處,首先提高了你的工作能力,這也是對你的一種培養,以後無論你走到哪裡,都有一技之長和適應社會環境的能力,雖然這個過程是痛苦的,天天被批評,心理被折磨,但是你要把它看成是機會,你的老闆就是你的磨刀石,古人云: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等你對工作遊刃有餘的時候,你就會苦盡甘來的;其次,讓你感受一下,社會就是這麼現實,老闆天天找你的事情,讓你真正感受到了人情冷暖,世態炎涼,你強大了,全世界都為你讓路,你不行的時候,處處是你的絆腳石。
第二、如果老闆想把你擠兌走,讓你自己開口辭職走人,你要先儲存好證據,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開會記錄等等凡是證明你是公司的一員的材料,都要拍照,錄音,錄影等等。然後找老闆談一談,如果你主動辭職,也是要經濟補償的,最好給你開出證明,你申請失業保險用,當然心平氣和地談判最好,你和他講明利害關係,爭取雙贏,如果你膽怯的話,可以找個口才厲害的朋友和你一起去談。如果和平談判不解決問題,你就要走勞動仲裁甚至進入司法程式了,這對你和公司是個雙輸的結局。
首先,考慮自己有沒有做錯,所以老闆凶你,另外就是凶的程度如何。
其次,你是想辭職並獲得賠償?那你現在就要收集證據!
您還可以考慮告他名譽損失或則人身攻擊,這兩個具體法律和處理辦法如下:
名譽損害,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採用各種方式惡意詆譭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給他人造成一定的後果,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關於“人身攻擊”在法律上並沒有一個定義,理論上也好像找不到一個界限。
但從眾多事實依據來看,人身攻擊應該是以輿論為導向,無法律效力,卻多半帶有明顯的個人主觀意願,針對性強,目的明確的文字或言論;此文字、言論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且內容詞性為貶義、攻擊性強;
這樣我們應該可以給它下個定義:人身攻擊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觀意願針對他人及身體以無差別文字、言論攻擊。其實這個問題從法律角度來講應該叫侵犯人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