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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緬甸中文君
    據撣邦第四特區勐拉釋出的公告函,在第四特區(小勐拉)居住超7天的人士,自2018年5月5日開始 必須辦理暫住證,否則將追究責任。

    4月25日撣邦東部訊息,撣邦第四特區勐拉釋出公告函,表示5月5日開始,在第四特區居住超7天的人士必須辦理暫住證,沒有暫住證者無權繼續在勐拉居住及工作,否則將被追責。不辦理或不延期暫住證,將罰款200-500元人民幣。

    公共函顯示,所有在勐拉居住的外來客人,必須在第四特區警方處或地區警局辦理暫住證,包括在酒店、旅社、租賃房等居住的外來客人。

    公告函還明確規定,別墅、租賃房的租客離開後,相關房主等需向每個街區警局進行及時通報。另外,在城外居住的客人也需及時到地區警方進行報備,相關公司聘用的職員或開除職員等,也需及時進行通報,如不遵守規定,將罰款500-1000元人民幣。

    而且當地的公司也不可聘用沒有暫住證者,房主們也不可租賃房屋給沒有暫住證人士,否則將罰款500-1000元人民幣。在酒店、旅社居住的客人需向有關當局進行詳細身份資訊記錄,如不遵守規定,將罰款1000-2000元人民幣。

    勐拉一名負責人表示,釋出公告函意為能更加合理規範的進行管理,對犯罪分子進行打擊,對安防工作進行維護。

    辦理暫住證的規定,很早之前就已經實施,很多人並不遵守,但特區政府將進行整治,所以再次釋出公函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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