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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讓我們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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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叔旅遊
1.在旅途中若遇旅遊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遊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絡,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覆後再做決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後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客觀條件允許,也可以當場向旅行社交涉要求採取補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補救措施,並繼續完成旅程。對發生的重大和急難的跨省市旅遊糾紛案件,外出的遊客可以撥打當地旅遊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請求工作人員予以協調,也可以撥打組團社所在地旅遊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要求協調解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旅遊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一是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回程後,如遊客認為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從上述五種方式中作出具體選擇。如需向市旅遊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
哪些情況可向質監部門投訴
旅遊度假者可以對下列損害行為進行投訴:(一)認為旅遊經營者沒有提供價質相符的旅遊服務;(二)認為旅遊經營者沒有履行合同或協議;(三)認為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人身傷害;(四)認為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破損或丟失;(五)旅遊經營單位的職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費;(六)認為旅遊經營者欺詐您,損害了您的利益;(七)其它損害您的利益的行為。
寫賠償請求書應注意哪些
1.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內容,表述的事件經過應儘量具體、詳細,切忌含糊其辭、內容不清,否則會增加調解部門的工作難度,無法受理投訴人的投訴案件。
2.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證據指,一是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主要包括旅遊合同、旅遊行程表、旅遊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二是旅遊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即遊客提供的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最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貨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它有效的文字資料。
3.提出的賠償請求和主張合法合理。
對旅遊度假者提出的投訴,市旅遊管理部門主要依據國家旅遊局釋出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標準》,認定旅行社的賠償責任和金額,故遊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以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主要依據。如投訴人希望與旅行社以其它方式解決糾紛,可以酌情提出具體可行的辦法與對方協商,爭取儘快達成共識。還有,根據目前的法律制度規定,絕大多數的旅遊違約案件都是不足以支援精神索賠的,旅遊管理部門也沒有依據認定精神賠償。
4.當案件複雜、重大和極難調解時,尤其是涉及旅遊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等不適用旅行社保證金賠償範圍的經濟糾紛案件,建議旅遊者儘快選擇解決糾紛的最高程式,即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常見旅遊糾紛調解原則
1.旅行社未能向旅遊者提供約定的航班、車次而變更出發時間,或者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如汽車等)與約定的標準不符,或發生故障,耽誤了行程。
調解原則:
如果因旅行社的過錯造成變更車次、航班等,則要求旅行社退還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同額的違約金,如行程有延誤,還要承擔由此增加的必要費用,並按照《國內旅遊組團標準合同》的規定,向遊客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如果因旅行社的過錯造成實際搭乘的交通工具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則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同額的違約金。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門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則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如果在旅遊期間因旅遊車輛發生故障而造成行程延誤,則根據《國內旅遊組團標準合同》的規定,如雙方約定繼續履行合同,則要求旅行社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5%的賠償金,如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旅行社應安排旅遊者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遊客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2.遊客未能按照約定的行程參觀遊覽。比如,在實際行程中減少或取消了某些旅遊景點、變更旅遊行程、增加購物次數或消費性的專案等
調解原則:
如導遊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專案,則要求旅行社退還景點門票、導遊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導遊違反規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專案,則要求旅行社承擔旅遊者的全部費用。導遊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則要求旅行社每次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的20%。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遊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遊費並賠償20%的違約金。如果因旅行社的過錯,取消了約定的部分景區點,則要求旅行社退還未發生的相關費用,並賠償同額的違約金。旅行社擅自增加的參觀遊覽點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住宿、餐飲。
調解原則:
如是旅行社的過錯而使安排的住宿、餐飲與合同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則要求旅行社退還約定標準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賠償同額違約金。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則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旅行社安排的餐廳,因餐廳原因發生質價不符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餐費的20%。
4.導遊服務質量差。
調解原則:
如導遊未按照國家或旅遊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遊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當日所付導遊服務費用的2倍
5.旅遊度假者因購買了假冒偽劣的商品,或因商品價格過高等原因,要求旅行社負責退貨發生的糾紛。
調解原則:
如遊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了假冒偽劣的商品,則要求旅行社負責為遊客退換貨。如因遊客的個人原因,如遊客購買商品後認為價格過高、不喜歡、不需要等要求退貨,或者遊客在非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物發生糾紛,則旅行社不需承擔為遊客退換貨的責任,遊客可以自行聯絡商家,協商解決。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遊未能成行,或旅遊行程中止。
調解原則: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須退還遊客未發生的本次旅遊費用,其它事宜根據《國內旅遊組團標準合同》的約定執行,或雙方協商確定。
7.旅行社收取旅遊費用後,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
調解原則:
根據有關規定,旅行社收取旅遊費用後,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出境旅遊應提前七天)通知旅遊者,否則要求旅行社除退還全部旅遊費用外,還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旅遊者交付款項的10%的違約金。按照《國內旅遊組團標準合同》的約定,旅行社須按照全部旅遊費用的不同比例,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8.因為行社的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
調解原則:
因旅行社的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經濟損失10%的違約金。
還有,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旅行社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一)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度假者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二)所發生的質量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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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問山狐
遊客在旅遊的過程遇到收費不合理的情況,大多遊客並不投訴,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們對投訴的開放性程度低:
人們普遍覺得投訴就是給別人添麻煩、找事兒、找茬兒。沒有開放的心態面對顧客的投訴。
遊客遇到旅行社不合理的收費,遊客自已也覺得去跟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說或者找相關部門投訴,得不到積極的理解和迴應,更可能招來白眼和怠慢。於是就忍氣吞聲,接受算了。
殊不知,對旅行社的價格、服務不滿意保持沉默,其實是對旅行社的傷害,旅行社如果不是故意的,他發現不了問題所在,會繼續以這種商品和服務提供給更多的消費者,這會導致更多的體驗下降和不滿意,最終顧客也就流失了 ;假如旅行社是故意為之,我們更應該理性的說不,讓他們及早發現,這樣以僥倖的心理做生意是行不通的。
以我個人20多年旅行社從業經驗來看,大量的旅行社為了更多的招攬顧客,通常會以較低的價格來吸引顧客先報名,等顧客來參團了,再讓導遊想方設法推套餐;簽約行程所包含的景點無關痛癢,那些重量級、必去的景點留著在當地打包收費, 這時旅行社還要加額外的車費、導遊服務等,也就出現了人們看到的旅遊收費不合理現象。
比如來杭州旅遊,行程中只安排一個不要門票的西湖(當然西湖也是重量級的),導遊可能會再推薦一個西溪溪地(不坐船、不進收費區)+良渚遺址公園的套餐,收費300元;遊客也明知道導遊收這麼多錢嚴重超出了門票、油費、服務的價格,但是都心知肚明,心裡也有點不舒服,但還是勉強接受了,反正報團時交的錢少,不會投訴。
出現這種情況主要還是旅行社太過急功近利,總想著先把客吸引上來再說,雖然不合理的收費大多數時候客人保持沉默,但時不時還是會出現遊客和導遊博弈的情景,並且導致少部分人的投訴,從而影響了整個行業的聲譽。
遊客在跟導遊、司機打交道的過程中,為了收取額外的費用,可能會打出各種感情牌,博得客人的信任和同情,到了收費的時候客人就不好意思拒絕,明知道導遊、司機、旅行社要從中拿取高額、不合理的好處費,但是也心甘情願的交這份錢。即使交了錢過後發現不是那麼回事,仍然只好啞巴吃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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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非2020
我用親身經歷告訴你——是因為很多中中國人都習慣選擇破財免災、息事寧人;都覺得在別人的地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當然,剛好我不是那款!
以下是我在莫斯科紅場的“戰鬥經歷”——跟“列寧”、“斯大林”、“普京”幹了一架。
又去了紅場一側的喀山教堂——它很好認,粉色系的漂亮建築。
當然它之前也曾倒黴過——因為曾被斯大林下令拆了,改為廁所。
正說著斯大林呢,一出教堂,我們迎面就看見了“斯大林“!
不但看見了挺著肚子、一臉傲慢的“斯大林”,他旁邊還站著熱情洋溢、擺著經典演講姿勢的“列寧”,以及黑色西裝,精氣神十足的“普京”。
我們瞬間大樂——不用問,這當然是三位山寨版的模仿秀!
拍完準備付錢,“斯大林”不幹了,這時候暴露了敲詐的圈套:我們說的每張照片不是200盧布,是200燃面筆。
也就是人民幣。
“列寧”笑呵呵地邊比劃邊補充:是每個人200燃面筆,合影也是200燃面筆,所以一共是800燃面筆。
我去,這是典型的陰謀詭計搶錢呢!
開始講理。這三位山寨開始提高音量,扮凶狠。
“列寧”直接從大衣口袋裡掏出一疊錢,真的全是人民幣,他說:剛才幾個中中國人,都是給的這個數!不給不讓走!
我大怒——你以為中中國人都習慣選擇破財免災、息事寧人呢?
正準備發揮呢,同伴小T忽然從斜刺裡移形換影,搶佔了吵架的C位,因為她會俄語。
小T問:別800啊,1600行不行?——對方就有點暈。
然後說:1600夠不夠?不夠我把身上的錢全給你們!——對方表示更暈。
最後說:那你們三個先開個高層會議商量一下,我呢,給你們三個的下級下級下下級,也就是紅場派出所打個電話!
然後就結束了,我們刪照片,他們三個安安靜靜地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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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牛小哥
這個情況說真的我還沒遇到過,可能我覺得一些收費貴是貴了點,但都還在自己的承受接受範圍內,或者是覺得比自己想象的還貴一點,但也不至於很離譜。只是有一次在國慶時旅遊,夜晚了到了一個著名古鎮,由於大假期間人流量太大了,很多賓館爆滿,好不容易找到一家星級賓館還剩最後兩間房,但一問價格,不得了,平時兩百多一晚的房間,直接翻了10倍,這就有點離譜了,如果漲個兩三倍還能接受,本來想打投訴電話的,但想到太麻煩,我接受不了大不了不住就是了,如果打投訴電話如果還得當人證,那今晚上就別想睡覺了,而且大假期間投訴也不一定有人來管這個事情。於是就另外找住的地方了,還好,最後也找到了住宿,價格也沒那麼離譜,退一步說,真找不到在車上將就一晚上也能接受。
出門在外,不想給自己添太多的麻煩,其實是背後的一些投訴渠道不暢通或者處理起來太費時引起的。比如景區門票,很多收費設定都不合理,一點點距離觀光車、索道纜車的價格還比景區門票還貴,定價太高,但投訴有用嗎?很多是沒用的,既然這樣那還不如不投訴,大不了去了一次不再去就是,也不再給朋友推薦,自己吃一個虧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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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客家
我們二點解讀:
一 、傳統文化影響我們中國傳統的文化非常好,我們的性格也受到了善的影響,在我們的心目當中,雖然服務行業並不是高貴的行業,但卻也是社會當中不可缺少的行業的,而且服務行業非常的辛苦,像外賣小哥、快遞小哥類似,在服務過程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錯誤,但是隻要在以後的服務過程中認真改正,相對來說可以原諒。而如果所犯的錯誤非常嚴重,最多會直接罵幾句,這樣就完事了,不會過分的懲罰他們。
一般去旅遊的遊客都不會在一個地方停留太久,都是相對比較趕的行程。這樣哪怕遇到一些問題,也沒有給你足夠的時間或者精力去走正規渠道反映,去投訴這些服務人員,雖然這樣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這樣會浪費很多時間,況且在有些遊客的心裡也不真得會過分的追究這些問題,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是吵鬧幾句就算過去了,大多數遊客都不會過分追究,紛紛說下次不回了,最終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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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魂向西
旅遊時遇見不合理收費,遊客不敢投訴,我想無非就是以下幾種情況吧。
1:不想因為“小錢”而影響自己的心情,旅遊時的心情和情緒關注點很重要,若是過分糾結於這些,人的注意力就會從旅行轉移到被宰的這件事上來,若是有了被宰的感覺,旅程的愉悅感就一定會大打折扣,所以面對這種情況時,一般人會選擇一笑而過,就當花錢買一個小心情,本人就是屬於這一種。
2:遊客作為外地人,多數人會選擇儘量不惹“地頭蛇”或導遊,除了人生地不熟,這跟中中國人長久以來的“強龍不惹地頭蛇”的處事觀念也有關,即便內心極為不爽,忍氣吞聲還是多數人的第一選擇。
3:時間所限,不管你是跟團或者自由行,在糾紛金額不大的前提下,你實在和這些導遊(商家)耗不起那個時間,即便他們對你不動粗,但是踢你兩天皮球,你的時間和耐性都受不了。
4:國內某些旅遊主管部門的管理失位導致了遊客維權時的心虛,太多旅客維權失敗的新聞讓遊客們對正常維權失去了信心,最後都把這些“不正常”當成了正常,所以即便旅遊時吃了虧,旅客基本上抱一種自認倒黴的消極心態。
以上4點,往往在旅客身上重疊作用,奸商也正是看透了旅客的這些心理,就變得變本加厲,某些本來口碑不錯的旅遊景區就是這樣被他們帶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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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維子在遠方
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
這是一般中國人的處事哲學,更何況身處他鄉異地。總結下來以下幾點因素。
1、時間成本,旅遊投訴機制處理起來,時間太長,不值得浪費時間。
2、避免麻煩,不想得罪當地人,破財消災。
3、不想破壞心情,得過且過,出來玩是尋開心的,反正也不會再來了。
4、有些旅遊市場混亂,甚至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缺乏很好的監管機制。投訴之後,更多的時候,不會得到及時的解決和處理,很多遊客也就麻木了。
總之,如果國內各地旅遊監管部門,能做到投訴及時處理,處理反應迅速,過程公正合理。亂收費現象,會得到很好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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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爾罕
遊客不是不想投訴,導遊壓著,最後的遊客投訴簽名根本到不了旅遊局。導遊沒工資的全靠忽悠,老導遊把恐,嚇,騙都傳遞下去的,那是什麼旅遊,完全是洗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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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4503539123564
比如我在某處旅遊,碰到收費不合理,作為一個旅遊者敢投訴嗎???自己的行程安全嗎?如果當地的投訴部門和收費不合理是同道之輩,大家講,這投訴安全性有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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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遇到糾紛咋辦?讓我給你支幾招!!!
許多朋友在旅遊的過程中,由於多種因素,會遇到一些不愉快的糾紛。比如說遇到多收費的情況,一些人是怕麻煩,一忍再忍,息事寧人,結果大多是換來對方得寸進尺的利益損害。現在的旅遊糾紛種類繁多,有關於人身財產方面的,關於各種費用的、關於行程方面的、與人員發生正面衝突、對方過失造成自己意外傷害、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遇到天價飲食購物等。遇到了糾紛怎麼辦?讓我給你支上幾招:
一定要頭腦情緒冷靜下來。許多遊客遇到了糾紛容易出現兩種極端現象,一種是意氣用事,把事情鬧得過大過激,另外一種是聽之任之,總是息事寧人結果自身損失不斷擴大。在旅遊過程中,遇到了糾紛一是不要採取過激行為,不要頭腦過熱,要讓情緒冷靜下來進行處理。比如有的遊客遇到問題後拒絕登機、登船、大吵大鬧阻止行程等,結果自己從有理一方成為過失方,維權過當、得不償失。自己應該冷靜下來,衡量一下自己在糾紛中的損失程度,思考確定自己的補償需求之類。
瞭解相關法律和規定。遇到了一些糾紛後,我們可以迅速通過網路、諮詢等手段,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簡單瞭解,這樣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比如說前幾年,關於行程更改方面的,對於買家違約都有如下規定:出發7天前(不含7日)通知取消,買家承擔賣家預訂實際損失費;出發7日至4日,按訂單費用總額50%,支付賣家業務損失費;出發3日至1日,按訂單費用總額60%,支付賣家業務損失費;出發1日至1日,按訂單費用總額80%,支付賣家業務損失費。遇到類似的糾紛,我們就可以按照這個規定反映自己的訴求。當然,許多法規條款都在不斷完善修改當中,我們可以向權威部門或者專業人士進行諮詢瞭解。
積極主動與對方進行協商。遇到一些可以及時處理的小糾紛時,可先與導遊、領隊進行溝通,看看有沒有解決辦法,如果沒有,及時與旅遊機構和企業進行聯絡,要求他們進行妥善處理,第一時間表達自己的訴求,並瞭解他們的意見建建議。如果和自己的要求合拍,迅速解決糾紛。
隨時留存一些必要的證據。有些遊客遇到糾紛後,由於沒有留存相關證據,結果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不管是遇到什麼糾紛,我們在旅遊過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比如簽寫的合約,對方開具的發票、收據,甚至於對方交流確定有關事宜的語音、文字等資料,以及發生糾紛的過程證據。
不斷請求消費者協會幫助。如果糾紛得不到協商解決,那麼我們應該及時與當地消費者協會進行聯絡,請求他們的幫助。一般在景區景點都會公開張貼相關電話方式,也可以直接撥打12315進行反映。
及時向旅遊監管部門申訴。我們遇到重大和急難的旅遊糾紛,可以撥打當地旅遊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也可以撥打組團社所在地旅遊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要求解決。另外,旅遊申訴具有時效性。以旅遊者知道或應知道權利被其侵害時計算,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切不可拖延。
提請仲裁機構的仲裁。這個主要是根據遊客與組織方簽訂的合約來進行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我們遊客和對方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祝願每個人都能擁有一個美好的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