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當天就走,扣50%工資,勞動部門有話說
就在昨天,勞動調節部門打公司電話,因為一個員工提出辭職立刻走人,沒有給公司留有招人的時間,而後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而且合同也是這麼寫的,扣了別人50%的工資,也就是2000元左右,而後,該員工就直接去了勞動局
後來勞動部門打公司電話是這麼說的,公司的規章制度,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不具備法律效益,至於公司讓員工簽訂的合同,上面寫的急辭扣50%的說法,也不成立,因為勞動法規定,最多隻能扣除員工20%的工資,任何違反勞動法的合約,制度,都是無效的
勞動法是保障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利益的,如果員工要辭職,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很多人認為,我們遞交的辭職報告,是需要領導批准的,領導不批准咋辦,其實錯了,我們遞交的報告,實際上,和企業的放假通知呀什麼的一樣,不是徵求同意,而是讓你知道即可,我們只要讓領導知道我們已經要辭職不幹了即可,不需要他批准
只要我們遞交了辭職報告,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到期後,我們直接走人即可,不需要等待企業批准,而且提前一個月辭職,企業不能扣除員工的工資,即使是急辭,也就是說當日說,當日走,最多也只能扣20%,如果企業故意剋扣我們大量工資,我們可以直接到勞動部門去維權,現在勞動部門,大部分地方,還是有執行力的,要相信國家的法律
綜上,遞交辭職報告,告知企業,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不是徵求企業的同意,只要通知了,到期我們直接交接即可,如果不能,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到勞動部門維權,因為很多企業,都是欺負老實人的,很多人都是不相信,所以錯失了工資,萬一可以拿回呢?
辭職當天就走,扣50%工資,勞動部門有話說
就在昨天,勞動調節部門打公司電話,因為一個員工提出辭職立刻走人,沒有給公司留有招人的時間,而後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而且合同也是這麼寫的,扣了別人50%的工資,也就是2000元左右,而後,該員工就直接去了勞動局
後來勞動部門打公司電話是這麼說的,公司的規章制度,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不具備法律效益,至於公司讓員工簽訂的合同,上面寫的急辭扣50%的說法,也不成立,因為勞動法規定,最多隻能扣除員工20%的工資,任何違反勞動法的合約,制度,都是無效的
遞交辭職報告,是通知企業,我們不幹了,不是徵求他們同意勞動法是保障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利益的,如果員工要辭職,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很多人認為,我們遞交的辭職報告,是需要領導批准的,領導不批准咋辦,其實錯了,我們遞交的報告,實際上,和企業的放假通知呀什麼的一樣,不是徵求同意,而是讓你知道即可,我們只要讓領導知道我們已經要辭職不幹了即可,不需要他批准
只要遞交了辭職報告,到期照樣可以走,無需擔心只要我們遞交了辭職報告,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到期後,我們直接走人即可,不需要等待企業批准,而且提前一個月辭職,企業不能扣除員工的工資,即使是急辭,也就是說當日說,當日走,最多也只能扣20%,如果企業故意剋扣我們大量工資,我們可以直接到勞動部門去維權,現在勞動部門,大部分地方,還是有執行力的,要相信國家的法律
綜上,遞交辭職報告,告知企業,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不是徵求企業的同意,只要通知了,到期我們直接交接即可,如果不能,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到勞動部門維權,因為很多企業,都是欺負老實人的,很多人都是不相信,所以錯失了工資,萬一可以拿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