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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由基之Lost

    先是他把兩年來我送的東西退還給我,大概是她的意思吧,要我與他之間一筆勾銷。

    退回的物件包括一套穿的輕熟的牛仔衫褲、舊的不能再舊的領帶、破鋼筆、褪色的鑰匙扣、溼水字典與小說......   

    怎麼不把那兩年的感情也還給我,可以嗎?做的到嗎?我冷笑。 我把所有物件裝了紙盒送過去。   他和她還嫌不夠。  

    她(昔日閨蜜)親自打電話來,“不是還有一套音響裝置嗎?我們不想有什麼留落在你處,相信你是明白的。”  

     我說:“沒有人送過我那麼名貴的東西,你的訊息錯誤。”   她不響。   

    我已不認識她,她由一個理智聰敏的女子變的多忌多疑,她大概不停向他逼供,疲勞轟炸下,他什麼都招供出來,胡說一通。   

    我說:“同時也沒有誰送過我紫貂皮大衣、三克拉鑽石、以及花園洋房、阿斯頓馬丁跑車,莫怪我宣告在先,等下你問我要起東西來,我吃不消。”   說完把電話結束通話。  

    媽媽說:“你氣度真好,這種電話,馬上掛掉才算。”   

    她是個可憐的勝利者,彷徨的要死,寢食難安,一定要尋根究底,翻他的舊帳。  

    真笨。  

    她並無好好享受得來的一切。   

    —亦舒《死角》,當時分手看到沒來由的由哭轉笑,關於陌生的人贈你一次開懷笑,不必想深想淺

    不管男女,分手後若糾結這類問題,擺明了放不下,該不該放下,要不要放下,考慮清楚後決定,因果後果都只能當事人承擔,旁觀者豁上性命也愛莫能助

  • 2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對方贈送的東西,從法律上看,是一個贈與行為,相當於雙方之間訂立了一個無償的贈與合同。合同履行後,物品的所有權屬於男方,男方沒有義務在返還。當然,正是因為男方有所有權,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物,在贈送給女方也是可以的,不過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若女方不同意,合同也無法訂立。

  • 3 # 土土木的小世界

    看到這個問題,我換位思考了一下,到底是還回去還是保留呢?從兩個當面考慮吧

    一,還回去。為什麼要還回去呢?既然分手了,不管是各種原因,兩個人不會再在一起了,留著這些禮物只會徒增煩惱。和平分手也好,感情破裂第三者插足抑或別的其他原因,始終曾經相愛過,而一旦分手後,真的不想再有任何瓜葛,只希望儘快的忘記,包括原來相贈的禮物,都不想看見,相忘於江湖是再好不過的了,從這方面考慮,沒有必要等別人提出來,無論禮物貴重與否,都不願意再保留,過去就過去了,不揭過去怎麼開始新的生活呢?

    二,留著。有人會說,你又不是買不起,或者你是否有品德問題,留著貴重的禮物不想還給人家?各人說各人的道理,但唯有一點,我們心裡很清楚,他們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當然能送的起貴重禮物,說明經濟條件還是可以的。而且兩個人談戀愛時,經常會互贈禮物的,何必執著於是否要將禮物還回去?那是否不管禮物大小都要還回去呢?不是所有的感情分手後愛人必然會變敵人,也有即使分手我是朋友的,比如曾經我與前男友分手後,做不成愛人,那就當朋友相處吧,曾經互贈的禮物也沒有要回來。每個人多回不到過去,事事都是瞬息萬變,內心坦蕩,無愧,存有美好的記憶,對未來的生活也是有幫助的,無論何時積極向上過好每一天。

    還回去還是保留著,你心裡是有桿秤的,就看你是想保留曾經的美好(保留曾經的美好並不是破壞將來的生活),還是徹底的翻過去,兩者互不矛盾,自己把握哦,我們只能給你分析分析,祝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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